[新聞] 作弊捧到中油鐵飯碗 表現不遜其他人 中油討薪資敗訴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謝謝提醒)時間4年前 (2022/01/19 16:47), 4年前編輯推噓12(1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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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弊捧到中油鐵飯碗 表現不遜其他人 中油討薪資敗訴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044485 高雄地檢署和廉政署南調組2年前偵破國營事業舞弊集團,中油員工黃耀進、黃英傑為首 的兩槍手集團,幫助29位考生成功拿到鐵飯碗;中油公司認為考試舞弊重創信譽,向兩人 求償5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另再向黃英傑索討作弊考生的薪資150萬元。但高雄地院 認為,舞弊爆發後中油報考人數不減反增,黃英傑幫忙作弊的羅姓考生在中油表現良好, 今判中油敗訴。 判決指出,在中油擔任技術員的黃耀進、黃英傑的槍手集團,接受考生委託後,找來台、 清、交等名校畢業生,在應考前,集團先將考生身分證、駕照的大頭照變造成槍手,再以 此照片冒名去辦健保卡遺失補發,應考時成功騙過試務人員,若考生無法面對二試測驗, 黃男等人還會提供進階服務,讓考生順利錄取。 檢廉調查後,發現黃耀進、黃英傑從2015年至集團遭到查獲為止,至少成功幫助29名考生 進入中油任職,每筆價碼從90至130萬不等,不法獲利超過5000萬元,2人經雄檢調查後起 訴(案件仍在一審審理中),至於作弊錄取的考生,則全被中油解職。 後來槍手代考案爆發後,經媒體報導,引起網友在相關報導下方留言批評中油,中油認為 名譽受損,向黃耀進、黃英傑求償50萬元,並要求兩人在報紙頭版登報道歉,還得在PTT 八卦版連續30天發道歉文。 至於黃英傑,因協助羅姓考生作弊考上中油,任職期間領了276萬元薪資,中油認為羅是 經黃男以作弊手段錄取,遭解職後未吐回薪水,因此向黃英傑求償150萬元,其餘部分則 保留請求權。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黃耀進辯稱,舞弊案件爆發後,中油隔年報考人數不減反增,可見 名譽沒有受損;黃英傑認為,縱使羅姓考生作弊進入中油後,但他在公司努力工作,沒有 不適任情況,他也是有付出才有資格請領薪資,不能要求他給付這筆薪資。 雄院合議庭認為,舞弊爆發後中油報考人數不減反增,可見中油仍受不少求職者青睞,公 司名譽並未因舞弊案而受貶,因此判黃耀進、黃英傑兩人免賠中油50萬名譽受損的賠償及 道歉啟事。 至於羅姓考生部分,法官根據羅姓考生在中油的表現,發現他2016年考上中油後,在職期 間領了4次工作獎金、4次績效獎金還有2次考績獎金,光獎金就領了12萬餘元,可見在職 期間表現並不遜於一般員工。 法官認為,羅姓考生請領的薪資及獎金所得與勞力付出屬直接關係,與先前的考試舞弊行 為則是間接關係,因此認定中油請求無理由,判中油敗訴,黃耀進、黃英傑二人免賠中油 一毛錢,可上訴。 中油公司表示,黃耀進、黃英傑經檢方調查起訴後,已依規定解僱,對於判決結果會再請 委任律師提出第二審上訴,也呼籲社會勿心存僥倖從事舞弊行為,維護考試公平性。 ========================================================================= 判決書中法官認為 "...縱原告因羅元春經被告黃英傑協助舞弊方才得以錄取任用,並領取薪資, 然此僱傭契約亦非當然無效(民法第92條第1項參照)..." 這樣說的話是因為中油沒來得及撤銷錄取,所以雇傭契約仍有效嗎? 雖然是作弊考進去,但畢竟有實際上班工作的話,公司追討薪資理由似乎也不夠充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11.16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642582079.A.993.html ※ 編輯: MrTaxes (1.200.11.162 臺灣), 01/19/2022 16:48:21

01/19 17:14, 4年前 , 1F
已經有判例了 19年的
01/19 17:14, 1F

01/19 17:15, 4年前 , 2F

01/19 17:15, 4年前 , 3F
那這樣子很划算,大家花錢買,只要撐2年就回本了,多
01/19 17:15, 3F

01/19 17:15, 4年前 , 4F
做多賺,這樣好不好啊
01/19 17:15, 4F

01/19 17:16, 4年前 , 5F
起訴偽造文書比較有用 歸還薪資 一般不可能
01/19 17:16, 5F

01/19 17:16, 4年前 , 6F
法官意思就是作弊歸作弊,工作表現歸工作表現吧,中
01/19 17:16, 6F

01/19 17:16, 4年前 , 7F
油的訴求重心既然不是作弊部分,那自然該以工作表現
01/19 17:16, 7F

01/19 17:16, 4年前 , 8F
就事論事
01/19 17:16, 8F

01/19 17:25, 4年前 , 9F
可以把薪水拿回去不就有不當得利任職期間又不是沒做事領乾薪
01/19 17:25, 9F

01/19 17:28, 4年前 , 10F
標題殺人...
01/19 17:28, 10F

01/19 18:01, 4年前 , 11F
那個什麼獎金的不是每個員工都會發嗎?
01/19 18:01, 11F
所以至少有一般員工的貢獻度 證明不是薪水小偷

01/19 18:08, 4年前 , 12F
偽造文書?? 背信..??
01/19 18:08, 12F
用假畢業證書是偽造文書 用作弊考取應該是詐欺 ※ 編輯: MrTaxes (112.78.66.103 臺灣), 01/19/2022 18:20:08

01/19 18:45, 4年前 , 13F
起碼要判還一半 這還比較說得過去
01/19 18:45, 13F

01/19 18:45, 4年前 , 14F
連賠都不用賠 有點誇張耶
01/19 18:45, 14F

01/19 18:47, 4年前 , 15F
如果作弊仔幹了30年退休 那不就無敵了
01/19 18:47, 15F

01/19 18:47, 4年前 , 16F
還有勞保月退可以領 還不用還
01/19 18:47, 16F

01/19 19:28, 4年前 , 17F
這樣有程序正義嗎?
01/19 19:28, 17F

01/19 21:56, 4年前 , 18F
沒有毒樹毒果問題?
01/19 21:56, 18F
應該沒有。毒樹果實理論用在刑事訴訟程序上,有避免不當蒐證而侵犯人權的目的。 作弊考試只是締約過程的詐欺行為,而詐欺所締結的契約不當然無效,要他方撤銷才行。

01/19 23:08, 4年前 , 19F
繼續考績亂打啊
01/19 23:08, 19F

01/19 23:34, 4年前 , 20F
他就實際工作了30年,那公司一樣30年不當得利,如果要還那公
01/19 23:34, 20F

01/19 23:34, 4年前 , 21F
司等退休再叫他全吐回去
01/19 23:34, 21F

01/19 23:37, 4年前 , 22F
有人還記得李慶安綠卡案嗎…付出勞務就應該取得報酬,跟他
01/19 23:37, 22F

01/19 23:37, 4年前 , 23F
如何取得這個工作沒有關係
01/19 23:37, 23F
對耶,這案子也是經典。 李慶安最後也判決不用返還薪資。

01/19 23:47, 4年前 , 24F
還要"說毒"的話像她通過的法案、蓋過章的文件、經手的事XDDD
01/19 23:47, 24F

01/20 05:11, 4年前 , 25F
110中油考試要雙證件應試。公務人員考試也要改為
01/20 05:11, 25F

01/20 05:12, 4年前 , 26F
雙證件參加考試。
01/20 05:12, 26F
※ 編輯: MrTaxes (112.78.66.103 臺灣), 01/20/2022 08:36:02

01/20 10:26, 4年前 , 27F
合理阿 反正開除該給人要給人 本來這種考試制度就要檢討
01/20 10:26, 27F

01/20 10:26, 4年前 , 28F
你要馬就是上機考 雖然甚麼都不會 純筆試本來就容易作弊
01/20 10:26, 28F

01/20 10:26, 4年前 , 29F
面試一堆臉盲的 問也問不出所以來
01/20 10:26, 29F

01/20 10:27, 4年前 , 30F
老是便宜行事全部抓來考試 就會有人好作弊
01/20 10:27, 30F

01/20 10:29, 4年前 , 31F
上機考一堆讀死書的會來抗議不公平,還會說什麼親戚通
01/20 10:29, 31F

01/20 10:29, 4年前 , 32F
國企之類的屁話
01/20 10:29, 32F

01/20 10:30, 4年前 , 33F
鼓勵作弊XD
01/20 10:30, 33F

01/20 17:29, 4年前 , 34F
嘛嘛嘛..公職考試怎麼就沒有這些出頭 國營防弊制度更嚴
01/20 17:29, 34F

01/20 17:29, 4年前 , 35F
格反而更慘 要檢討誰很明顯吧
01/20 17:29, 35F

01/20 18:42, 4年前 , 36F
李慶安的綠卡案 立法院已經修法了
01/20 18:42, 36F

01/20 18:43, 4年前 , 37F
未來都要以不當得利返還
01/20 18:43, 37F
文章代碼(AID): #1Xvz0_cJ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