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四等書記官刑/行政/訴訟法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M4Tank)時間2年前 (2021/10/31 15:53), 2年前編輯推噓34(34059)
留言93則, 17人參與, 2年前最新討論串1/1
我要+365了 幹 民訴誰出的啊囧 ----- Sent from JPTT on my Asus ASUS_Z01R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251.12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635666795.A.CD3.html

10/31 15:54, 2年前 , 1F
270多而已
10/31 15:54, 1F

10/31 15:55, 2年前 , 2F
民訴真的==我現在想拿頭撞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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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15:57, 2年前 , 3F
刑訴倒還好 不過我上訴撤回那個沒讀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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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15:58, 2年前 , 4F
民訴考題答案是什麼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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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16:06, 2年前 , 5F
法警行政法爆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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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16:11, 2年前 , 6F
法警行政法要是能考90以上,就算你這屆沒上明年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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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16:11, 2年前 , 7F
也不用再念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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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16:19, 2年前 , 8F
真假阿,我覺得我民訴寫的很好耶,倒是刑訴爛到爆...
10/31 16:19, 8F

10/31 16:20, 2年前 , 9F
民訴第一題不是有學824都知道?還是有其他考點?第二題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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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16:20, 2年前 , 10F
是移審效跟附隨一題吧,雖然不到很缺到底,但應該就這樣?
10/31 16:20, 10F

10/31 16:20, 2年前 , 11F
10/31 16:20, 11F

10/31 16:22, 2年前 , 12F
我也覺得訴訟法今年滿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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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16:28, 2年前 , 13F
民訴第一題應該就那樣 至於第二題 我承認我預備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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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16:28, 2年前 , 14F
併沒有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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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16:31, 2年前 , 15F
不過往好處想我行政法除了最後一題論述上可能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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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16:31, 2年前 , 16F
問題之外其他應該都還好 沒有到不會寫 或許可以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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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16:31, 2年前 , 17F
一點分數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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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備合併題目怪怪的 兩小題題旨幾乎一樣..

10/31 16:36, 2年前 , 18F
我覺得書記官訴訟法這次還好,刑法行政法都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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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16:43, 2年前 , 19F
不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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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16:52, 2年前 , 20F
我+365了幹您娘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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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16:53, 2年前 , 21F
民訴附隨一體性寫錯…,太久沒碰這塊就忘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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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17:01, 2年前 , 22F
老實說覺得今天三科都蠻簡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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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17:09, 2年前 , 23F
刑訴第二題根本背法條大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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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17:22, 2年前 , 24F
行政法第三題寫廢止受益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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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好了 原來不是只有我 你484也看成處分做成後才發現有地震斷層 ※ 編輯: M4Tank (180.217.251.124 臺灣), 10/31/2021 17:37:47

10/31 17:44, 2年前 , 25F
哎確實是這樣 沒辦法 他就寫撤銷 希望給一點筆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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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17:48, 2年前 , 26F
處分做成後才發現有地震帶應該也是撤銷吧?畢竟是基於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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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17:48, 2年前 , 27F
的事實?
10/31 17:48, 27F
撤銷事由為不正方法 提供不正資訊以及明知處分違法重大 事後才發現地震斷層不是啊 所以我才會寫廢止事由的對公益有重大危害 ※ 編輯: M4Tank (180.217.251.124 臺灣), 10/31/2021 17:50:25

10/31 17:51, 2年前 , 28F
行政法請求返還溢領補助把127之後寫成要去打一般給付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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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17:51, 2年前 , 29F
的舊見解了還有分嗎嗚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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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兩說並陳採新說... ※ 編輯: M4Tank (180.217.251.124 臺灣), 10/31/2021 17:53:07

10/31 17:55, 2年前 , 30F
看起來決戰點會在訴訟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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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18:02, 2年前 , 31F
那今年的及格分數會下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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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18:03, 2年前 , 32F
個人覺得及格分數會飆高,畢竟大部分題目都不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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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18:32, 2年前 , 33F
行政法都修法了,127第三項沒有疑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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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18:33, 2年前 , 34F
雖然是寫撤銷,但我也是寫廢止,因為是後來發現,效力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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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18:33, 2年前 , 35F
向後取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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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5 則推文
還有 4 段內文
11/01 05:35, 2年前 , 61F
為什麼行政程序法會簡稱成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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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06:03, 2年前 , 62F
斷層存在是一個事實,而不是做成後才發生,禁建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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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06:03, 2年前 , 63F
也應該不是做成處分後才公告,所以即使是處分後才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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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06:03, 2年前 , 64F
現,仍然是違法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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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禁建區域也是要一般處分作成後才能認定吧? 還是說有法律明文 只要有斷層經過地方一律禁建 事實自始存在 所以就跑撤銷 以後所有非人為因素關連行政處分不就一律跑撤銷? 例如申請進口被當作補品的甲植物 但事實是甲植物含有不利身體成分 只是人類尚未發現 ※ 編輯: M4Tank (180.217.251.124 臺灣), 11/01/2021 06:56:25 ※ 編輯: M4Tank (180.217.251.124 臺灣), 11/01/2021 06:57:30

11/01 08:36, 2年前 , 65F
我也寫廢止受益處分 以為很佛嗚嗚...
11/01 08:36, 65F

11/01 10:28, 2年前 , 66F
91年律師第一題,關於誤發給禁建區建照,如果政府沒有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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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10:28, 2年前 , 67F
留「廢止權」,有信賴保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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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10:28, 2年前 , 68F
這題怎麼可能無法用廢止
11/01 10:28, 68F
誤發禁建區執照是一開始有禁建區 這次題目是發了後「始」發現有地震斷層經過 為禁建區 所以包含我在內有部分人解讀成執照發下後才發現有地震斷層經過 而不是本來就發現有地震斷層經過而為禁建區後發了執照後才發現錯發 ※ 編輯: M4Tank (180.217.251.124 臺灣), 11/01/2021 10:38:31

11/01 12:10, 2年前 , 69F
我的想法會跟brave大差不多因為地震帶自始就是一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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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12:10, 2年前 , 70F
不是事後才突然有地震帶(除非妳覺得的地震帶是後來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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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12:10, 2年前 , 71F
?),而我想所謂禁見地區應該是本來就有規定,然後地震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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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12:10, 2年前 , 72F
就是個事實,沒有變更的問題,所以才覺得處分基於錯誤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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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12:10, 2年前 , 73F
所作成,自始違法,要撤銷,至於原po講的那個有害物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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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12:10, 2年前 , 74F
,跟這題不盡相同,我覺得例子如果是一開始政府有公告有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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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12:10, 2年前 , 75F
有那種物質的東西不可食用,那那個處分就是自始違法無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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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12:10, 2年前 , 76F
但如果是後來科技才發現,應該就是走123。
11/01 12:10, 76F
自然因素不能歸責人民吧 不然人民去申請一個給付行政 還要考慮484過陣子才發現自然因素所致的處分違法 因為事實自始存在 所以符合撤銷要素 不只處分撤銷外還要還錢 雖然有損失補償 但120條明定不得高於處分受益額度 怎麼看人民都很虧 這樣人民還要申請幹嘛 ※ 編輯: M4Tank (180.217.251.124 臺灣), 11/01/2021 12:22:37

11/01 12:31, 2年前 , 77F
我想討論一下刑法申論,網路上補習班擬答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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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12:32, 2年前 , 78F
第一題補習班是解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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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12:32, 2年前 , 79F
但打氣筒順勢甩落甲腳旁,A是低身想撿的姿態,打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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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12:32, 2年前 , 80F
筒又被甲撿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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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12:32, 2年前 , 81F
這樣子A的現在不法侵害應該可以認為是結束而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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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12:32, 2年前 , 82F
防衛情狀,討論延展型防衛過當吧?我自己是這樣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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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12:32, 2年前 , 83F
11/01 12:32, 83F
第一次捶人失敗跟第二次撿起作為分開討論的話 可以討論延展型 畢竟第一次捶人失敗後難謂有現在不法侵害 一起討論的話 只能就持筒子捶人討論強度性 我是後者寫法 然後補充說明即使捶人失敗 仍處於現在不法侵害 因為行為人仍選擇繼續攻擊 ※ 編輯: M4Tank (180.217.251.124 臺灣), 11/01/2021 12:49:37 ※ 編輯: M4Tank (180.217.251.124 臺灣), 11/01/2021 12:51:04

11/01 16:21, 2年前 , 84F
自然因素不能歸責,所以撤銷後要給予補償阿,不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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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題目問句寫撤銷 所以看成事後始發現斷層而寫成廢止的人瑟瑟發抖

11/01 16:21, 2年前 , 85F
後面那個問題想要繼續問的,要如何合法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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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16:23, 2年前 , 86F
而且就算不撤銷,你不是還是會用123去廢止嗎?有何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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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4Tank (180.217.251.124 臺灣), 11/01/2021 16:25:17

11/01 16:27, 2年前 , 87F
題目問撤銷,的確會讓人覺得,在考不能以他的用語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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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16:27, 2年前 , 88F
斷性質,而要看他是針對合法還是違法處分做的廢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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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16:28, 2年前 , 89F
我也可以理解你之所以想寫成廢止的心,不過我是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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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16:28, 2年前 , 90F
比較像針對違法處分的撤銷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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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04:16, 2年前 , 91F
補習班答案刑法寫太少,我也先寫延展刑型防衛,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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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04:16, 2年前 , 92F
後來又補了防衛時點的理論,因為他還沒撿起來,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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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04:16, 2年前 , 93F
先被反擊了,害我寫了50分鐘!
11/02 04:16, 93F
我是直接論第一攻擊失敗跟第二次撿起失敗間仍有不法侵害存在 即使撿起失敗 行為人仍會選擇繼續攻擊 所以沒有延展性防衛過當問題 直接討論錘手臂強度性防衛過當 ※ 編輯: M4Tank (180.217.251.124 臺灣), 11/02/2021 16:15:17
文章代碼(AID): #1XVajhpJ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