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 監察院算是準司法機關嗎?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東山優史)時間4年前 (2021/09/03 11:03), 編輯推噓5(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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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ANANPA (≧<>≦)》之銘言: : 請問監察院歲是準司法機關嗎? : 查監察院的網站說不是 : http://www.cy.gov.tw/ct.asp?xItem=3672&ctNode=898&mp=1 : 但做某本書上的題目時說"歷經修憲後,監察院的政治地位由民意機關轉變為準司法機構" : 這本書是102年2月改版的 : 網路上有人說根據"釋字第325號"解釋將監察院定位為「準司法機關」 : 所以到底算不算啊? 最近準備高普考,對於監察院的性質感到很困惑 課本只說經歷修憲後,從民意機關(省縣議員選舉)變準司法機關 然而我想知道為什麼當初修憲改變其定位的意圖是什麼?繼續由各地方議會選舉產生不好 嗎? 課本沒說,網路也找不到。 有板友能幫忙解惑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5.135.11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630638202.A.80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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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功能理解 意圖你要去查修憲資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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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庚老師的解釋是,只能將案件移送給司法機關後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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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並無司法權限,只是能發動,才會說是「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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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當年上課時,老師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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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司法機關是因為監察院目前的主要職權是監督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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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職的公務人員或行政機關,對於公務人員有提起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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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的權限,但沒有審判權,所以是「準」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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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憲的部分我想是因為當時還有國民大會+立法院,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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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實質上會變成三院制,所以應該是要先讓監察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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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民意機關的身分,來讓臺灣逐步變成一院制,以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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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目前的「現狀」,否則也沒必要修憲廢除之後的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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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選舉和國民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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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監察院就模仿美國各州兩名的參議院,平衡人口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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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多數暴力的眾議院,兼顧人少行政區的權益。但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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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控領土名義上只剩臺閩二省後這個制度設計根本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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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啊!只好任務轉型,但其實改成每個縣級行政區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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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相同人數的名義機關比較合理,結果現在變成不受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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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的立法院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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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世界能把實質二院制玩得好的也只有美國吧,所以不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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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做立院都會變一院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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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XCP1wWE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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