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釋字793號(黨產條例合憲宣告)已刪文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funxia)時間3年前 (2020/08/28 21:09), 3年前編輯推噓15(1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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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德 吉祥平安: 中華民國109年8月28日司法院公布釋字793號: 【解釋文】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規範政黨財產之移轉及禁止事項, 不涉及違憲政黨之解散,亦未剝奪政黨賴以存續、運作之財產,並非憲法所不許。    同條例第2條第1項規定:「行政院設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為本條例之主管機關,不受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規定之限制。」 與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3項及第4項規定 尚屬無違。    同條例第2條第1項規定及同條第2項規定:「本會依法進行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 不當取得財產之調查、返還、追徵、權利回復及本條例所定之其他事項。」第8條第5項前 段規定:「本會得主動調查認定政黨之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第14條規定:「本會 依第6條規定所為之處分,或第8條第5項就政黨之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認定之處分,應 經公開之聽證程序。」 尚無違反權力分立原則。    同條例第4條第1款規定:「一、政黨:指於中華民國76年7月15日前成立並依動員戡亂時期 人民團體法規定備案者。」 與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尚屬無違。    同條例第4條第2款規定:「二、附隨組織:指獨立存在而由政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或 業務經營之法人、團體或機構;曾由政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且非以相當 對價轉讓而脫離政黨實質控制之法人、團體或機構。」 與法律明確性原則、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及第23條比例原則尚無違背; 同款後段規定與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尚屬無違。 解釋理由書:文太長,請自行參閱司法院釋字網頁。 https://reurl.cc/n0oyo6 司法院臉書粉絲團整理的釋字重點: https://reurl.cc/N6rna9 祝福各位考試順利,金榜題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7.231.10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98620144.A.FFE.html ※ 編輯: k2345678 (36.237.231.109 臺灣), 08/28/2020 21:23:23

08/28 21:45, 3年前 , 1F
提醒一下,今天還有作成釋字 794
08/28 21:45, 1F

08/28 23:07, 3年前 , 2F
提醒一下下次釋字是795號,謝謝
08/28 23:07, 2F

08/28 23:53, 3年前 , 3F
謝樓上提醒 差點忘記了
08/28 23:53, 3F

08/29 05:28, 3年前 , 4F
天啊,要背的釋字越來越多,好險及早上岸。真慶幸不用像多
08/29 05:28, 4F

08/29 05:28, 3年前 , 5F
數人一樣,一直整理一直背,準備到頭暈眼花。
08/29 05:28, 5F

08/29 11:08, 3年前 , 6F
題外話,意思是可以瘋狂砍KMT財產XD
08/29 11:08, 6F

08/29 12:27, 3年前 , 7F
1450充塞PTT,大家都不敢PO,PO了也怕綠色恐怖
08/29 12:27, 7F

08/29 12:28, 3年前 , 8F
現在連電視新聞都不敢播了.可悲!
08/29 12:28, 8F

08/29 15:42, 3年前 , 9F
樓上 現在是4%充斥ptt 多久沒上了啊?而且國民黨黨產非法
08/29 15:42, 9F

08/29 15:42, 3年前 , 10F
取得 還國家 這很難理解?
08/29 15:42, 10F

08/29 17:34, 3年前 , 11F
國民黨取得就非法 還有人扯綠共 四趴呵呵
08/29 17:34, 11F

08/29 17:42, 3年前 , 12F
又不是給民進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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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 17:44, 3年前 , 13F
整天綠色恐怖的 我看大概要考到下輩子了 可憐哪
08/29 17:44, 13F

08/29 17:47, 3年前 , 14F
七樓多買幾張紅十字"郵票"吧
08/29 17:47, 14F

08/29 19:28, 3年前 , 15F
沒關係啊 國考可以表達自己的意見 顆顆
08/29 19:28, 15F

08/29 21:06, 3年前 , 16F
果然1450充塞PTT!
08/29 21:06, 16F

08/29 22:30, 3年前 , 17F
還想往上考的話 充實一下頭腦裡的東西吧
08/29 22:30, 17F

08/29 22:30, 3年前 , 18F
整天1450掛嘴上的人 考卷上寫的東西能看嗎
08/29 22:30, 18F

08/29 23:04, 3年前 , 19F
我覺得本號解釋於解釋理由書中,大法官特別指出黨產會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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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 23:05, 3年前 , 20F
負實現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以落實轉型正義之重要憲政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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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 23:05, 3年前 , 21F
務,但卻無明定機關層級;以及拿促轉會兩相比較對照那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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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 23:05, 3年前 , 22F
,滿有趣的XD像是在跟立法者說現制下黨產會屈居第三級獨
08/29 23:05, 22F

08/29 23:05, 3年前 , 23F
立機關,有點不妥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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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 23:05, 3年前 , 24F
大家可以猜猜這次主筆的大法官是誰?
08/29 23:05, 24F

08/30 08:19, 3年前 , 25F
1450一律禁言
08/30 08:19, 25F

08/30 08:20, 3年前 , 26F
本板禁貼政治標籤,公告都不看!
08/30 08:20, 26F

08/30 09:29, 3年前 , 27F
推jenoren大
08/30 09:29, 27F

08/30 09:47, 3年前 , 28F
好笑,這時候沒有時空背景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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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0:32, 3年前 , 29F
之後修正黨產條例應該明定機關層級,若為二級就必須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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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0:33, 3年前 , 30F
組織基準法依法立法,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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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VIG7m_-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