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有效無效的繞口令
雖然有點鑽牛角尖
但還是好奇
應該有個可以豁然開朗的最核心概念?
否則每次總要在心裡繞個口令...
A.行政處分.法規命令
-->一部無效 其他有效
除去不可 全部無效
B.法律行為.行政契約
-->一部無效 全部無效
除去可以 仍為有效
如果只有第一句很簡單沒問題!
之所以會無法即時反應
覺得在於但書 針對"除去無效的部分"
A.是除去"不可" B.是除去"可以"
但為什麼就要相反?
為何不用討論 A的除去"可以" B的除去"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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