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考選部公告 居家隔離等被限制相關事宜
剛填了部長信箱
接下來要試看看向邱志偉陳情
希望大家一起寄信
不要漠視自己的權益啊啊
以下貼我的寫信內容給大家參考
也謝謝前面幾位L大與v大的範本文與大家的討論意見
我還另外想到口罩被汗水浸溼也是一個需要考慮的問題
被浸濕這樣要防疫個毛?
--
部長您好,我是報名今年高普考的應考人,日前得知貴部為防疫考量,將採取下列措施:
「為使試場之通風換氣良好,將以取消冷氣開放、開啟門窗、風扇為原則,並視需要增加
風扇等設施。」對此筆者有以下陳情。
一、陳情理由
6-9月台灣處於炎熱夏季,考生全程配戴口罩為防疫所必須固無疑問,筆者亦相當同意全
程配戴口罩。然而在配戴口罩已經會增加悶熱感的情況下,更進一步取消冷氣,可能更令
應考人因炎熱而大量流汗,使汗水汙損考卷。此外,倘應考人因頻頻流汗,是否反而更可
能為了調整口罩或擦汗而觸摸口鼻,增加感染病毒的可能性呢?而且,口罩倘被汗水浸溼
,其隔離病菌之功能將受到破壞,豈不有違防疫目的?
二、建議
建請考選部6-9月的國家考試冷氣照常開放,窗戶照關,但教室前後門不關。一方面可以
保持空氣流通,相較窗戶全開,更不會使冷氣外洩,另一方面又可以讓應考人不因炎熱與
配戴口罩的悶熱而感到不適,既能確保考生權益,亦不違背防疫目的。
另外可以增加桌子之間的隔板或採取梅花座方式,並且在考試期間嚴格管制校門口,陪考
人員須實名登記,避免補習班業者進入試場發放廣告單,避免增加病毒接觸風險。
感謝。
※ 引述《LoveWin7 (WIN 7再戰10年)》之銘言:
: ※ 引述《overtop2 (overtop2)》之銘言:
: : 有人已經反映給考選部 建議不要取消冷氣開放 考選部並未採納
: : 屆時考選部商借考場 就不會借有冷氣的學校 或是借了也不開
: : 相信大部分考生都希望考試有冷氣吹 也希望考場能有通風環境下應考
: : 考選部食古不化 開個冷氣 再開兩三個窗戶通風一下就兩全其美的事情並不採納
: : 要更多人向考選部表達抗議才有用
: : 編號 169026
: : 暱稱 反對取消冷氣
: : 訪客意見 https://reurl.cc/mnvLpM 你好,有關今年6-9月的國家考試,雖然說為了疫情
: : 而讓你們做出「試場之通風換氣良好,將以取消冷氣開放、開啟門窗、風扇為原則,並視
: : 需要增加風扇等設施。」這個決定,但6-9月台灣屬於炎炎夏日的氣候,其中高普考要考
: : 五天,取消冷氣開放對應考人來說會使汗水毀損答案卷,進而影響錄取分數,在此呼籲考
: : 選部,如果要做到防疫效果,我建議冷氣照樣開放,唯獨窗戶不能全關,這是防疫時期的
: : 折衷選項,既可有防疫效果然後也不會讓考試時間應考人滿頭大汗,請考選部於6-9月的
: : 國家考試中不要取消開放冷氣,謝謝!
: : 提出時間 109/03/26
: 這個部分需要擬個防疫建議表,可以從下個月開始各類型國家考試實施
: 我寫出來可以給大家參考,並歡迎大家把以下文字當作陳情表
: 考場防疫建議措施
: 1.冷氣不取消開放
: 6-9月國考,冷氣照樣開放,窗戶照關,唯獨教室前後門不關
: (禁止考生在休息時間去關閉教室門),冷氣外洩的程度遠比門窗全開還更低
: 既可兼顧防疫,又可確保考生權益,因採用風扇對應試考生較為不便,可能會
: 有部分考生坐在吹風口而讓另一部份考生吹不到風扇而產生不適,進而影響考試
: ,故不建議取消開放冷氣而改用風扇來取代,採取全程戴口罩應考+冷氣開放,
: 可降低配戴口罩的悶熱感。
: 2.桌子增加隔板
: 因國家考試時間為一整天,會有考生在中午時間在自己的座位用餐,增加隔板
: 可降低飛沫傳染的機率。
: 3.考試期間門口嚴格管制
: 考試期間,校門口嚴格管制,禁止非應考人員、工作人員進入試場(學校)
: 補習班業者也不得在考試期間進入試場發放廣告單,陪考人員建議使用實名登記才能
: 進出學校,避免形成防疫破口
: 以上三點是我的建議,如需要改正歡迎提出
: 也歡迎大家把這些文字拿去引用
: 陳情給立委的部分,目前蔡易餘、劉世芳都有回應
: (因這兩位立委有對國考時程有特別關心)
: https://udn.com/news/story/6939/4390679
: 大家也可以找其他立委陳情(不分黨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0.144.19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85407263.A.8D0.html
※ 編輯: ORLANDO117 (114.40.144.193 臺灣), 03/28/2020 22:55:57
推
03/28 23:14,
5年前
, 1F
03/28 23:14, 1F
推
03/29 01:58,
5年前
, 2F
03/29 01:58, 2F
推
03/29 02:01,
5年前
, 3F
03/29 02:01, 3F
→
03/29 02:02,
5年前
, 4F
03/29 02:02, 4F
推
03/29 02:30,
5年前
, 5F
03/29 02:30, 5F
→
03/29 02:31,
5年前
, 6F
03/29 02:31, 6F
推
03/29 02:46,
5年前
, 7F
03/29 02:46, 7F
→
03/29 07:23,
5年前
, 8F
03/29 07:23, 8F
推
03/29 09:00,
5年前
, 9F
03/29 09:00, 9F
→
03/29 09:18,
5年前
, 10F
03/29 09:18, 10F
→
03/29 09:23,
5年前
, 11F
03/29 09:23, 11F
→
03/29 09:26,
5年前
, 12F
03/29 09:26, 12F
→
03/29 09:27,
5年前
, 13F
03/29 09:27, 13F
推
03/29 11:06,
5年前
, 14F
03/29 11:06, 14F
推
03/29 11:17,
5年前
, 15F
03/29 11:17, 15F
→
03/29 11:27,
5年前
, 16F
03/29 11:27, 16F
→
03/29 11:27,
5年前
, 17F
03/29 11:27, 17F
→
03/29 11:28,
5年前
, 18F
03/29 11:28, 18F
→
03/29 11:28,
5年前
, 19F
03/29 11:28, 19F
推
03/29 11:41,
5年前
, 20F
03/29 11:41, 20F
推
03/29 12:05,
5年前
, 21F
03/29 12:05, 21F
→
03/29 12:05,
5年前
, 22F
03/29 12:05, 22F
→
03/29 12:05,
5年前
, 23F
03/29 12:05, 23F
→
03/29 12:05,
5年前
, 24F
03/29 12:05, 24F
→
03/29 12:27,
5年前
, 25F
03/29 12:27, 25F
→
03/29 12:29,
5年前
, 26F
03/29 12:29, 26F
→
03/29 12:30,
5年前
, 27F
03/29 12:30, 27F
→
03/29 12:34,
5年前
, 28F
03/29 12:34, 28F
→
03/29 12:38,
5年前
, 29F
03/29 12:38, 29F
→
03/29 12:39,
5年前
, 30F
03/29 12:39, 30F
→
03/29 12:40,
5年前
, 31F
03/29 12:40, 31F
→
03/29 12:42,
5年前
, 32F
03/29 12:42, 32F
→
03/29 12:43,
5年前
, 33F
03/29 12:43, 33F
→
03/29 12:45,
5年前
, 34F
03/29 12:45, 34F
→
03/29 14:30,
5年前
, 35F
03/29 14:30, 35F
推
03/29 16:35,
5年前
, 36F
03/29 16:35, 36F
→
03/29 17:46,
5年前
, 37F
03/29 17:46, 37F
推
03/29 18:43,
5年前
, 38F
03/29 18:43, 38F
→
03/30 11:40,
5年前
, 39F
03/30 11:40, 39F
推
03/30 19:19,
5年前
, 40F
03/30 19:19, 40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5 之 10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