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請教民法人格 財產上損害 的適用條文 ???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2011/8/14)時間4年前 (2019/07/22 17:50), 4年前編輯推噓7(7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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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一下 我原本以為是都用193 因為六法的說明就是 侵害人格權的 財產上損害 但王澤鑑請求權基礎的書中 卻都把傷害住院的「醫療費用」都用213寫 我估狗找一下 原本以為「醫療費用」是213 「看護費」用 才用193 因為是生活多增加的支出 但有些事務所貼的解析車禍小常識判決 法院又只用193就直接涵蓋「醫療費」了 請教這到底是該要怎麼分呢 是有分 還是沒分呢 畢竟王師的書也都有點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18.5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63789024.A.347.html

07/22 18:34, 4年前 , 1F
213-216不是請求權,184、192-195才是請求權
07/22 18:34, 1F
例如說請求權基礎的422頁 最後結論 就寫 丙得依民法184條1項前段,向丁請求因目睹車禍, 受驚嚇,致健康受侵害而生住院醫療費、減少收入等財產上損害(民法213) 以及非財產上損害的相當金額賠償(民法195) 您的分類我懂 但是不知道為什麼王師書上都這樣寫 是我哪裡有理解錯誤嗎 ※ 編輯: osee (123.192.18.52 臺灣), 07/22/2019 18:43:06

07/22 19:04, 4年前 , 2F
管見以為192-195是賠償範圍的規定,213-215是賠償方法
07/22 19:04, 2F

07/22 19:04, 4年前 , 3F
的規定,所以是因為193規定醫療費用是賠償範圍,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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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19:04, 4年前 , 4F
依213、215金錢賠償這樣
07/22 19:04, 4F

07/22 19:48, 4年前 , 5F
???
07/22 19:48, 5F

07/22 19:49, 4年前 , 6F
請求權基礎在車禍是184、191-2吧!
07/22 19:49, 6F

07/22 19:51, 4年前 , 7F
一個是請求權基礎 一個是請求範圍...
07/22 19:51, 7F

07/22 19:53, 4年前 , 8F
至於193~195與213~218的規定通說認為是是特別規定與普通
07/22 19:53, 8F

07/22 19:53, 4年前 , 9F
規定的關係,也就是說213條以後稱損害賠償之債是損害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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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19:53, 4年前 , 10F
償一般性的規定,如果其他沒有特別規定就都要回到損害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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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19:53, 4年前 , 11F
償之債
07/22 19:53, 11F

07/22 19:53, 4年前 , 12F
簡單來說就是樓上講的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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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19:54, 4年前 , 13F
這邊都是在說損害賠償的方法與範圍
07/22 19:54, 13F

07/22 19:55, 4年前 , 14F
剛好193~195就是侵權行為關於損害賠償方法及範圍的特別
07/22 19:55, 14F

07/22 19:55, 4年前 , 15F
規定
07/22 19:55, 15F

07/22 19:59, 4年前 , 16F
醫療費用213說當然可以,至於是否算193所稱的生活上所稱
07/22 19:59, 16F

07/22 20:00, 4年前 , 17F
的需求,如果不是因為車禍怎麼會增加醫療費的支出?
07/22 20:00, 17F

07/23 08:57, 4年前 , 18F
有人把193當基礎(黃) 另人把193當範圍(王)
07/23 08:57, 18F

07/23 10:06, 4年前 , 19F
通說認為 請求權基礎是184(責任成立) 192-195只是
07/23 10:06, 19F

07/23 10:06, 4年前 , 20F
責任範圍 而213-215是討論責任範圍的數額認定 但黃
07/23 10:06, 20F

07/23 10:06, 4年前 , 21F
茂榮師有不同見解
07/23 10:06, 21F

07/23 10:12, 4年前 , 22F
更正 應該說193-195 213-215都是責任範圍 只是193是
07/23 10:12, 22F

07/23 10:12, 4年前 , 23F
損害賠償之債的特別規定
07/23 10:12, 23F

07/23 10:12, 4年前 , 24F
193-195 囧 打錯
07/23 10:12, 24F
文章代碼(AID): #1TDORWD7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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