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請教利他契約跟債權讓與的差別是啥 ??
請教一下 念王澤鑑的時候 還是搞不太懂
網路上也找不到兩者的差異
書上是說
利他契約是約定第三人有給付請求權
債權讓與 則也說第三人並非成為契約當事人
兩者債務人也都可以拿原先對債權人事由對第三人抗辯
我看介紹
大概就只有債權讓與有多一個對債務人保護的方式
利他契約的第三人有損賠請求權
債權讓與的第三人也有損賠請求權
所以決定性的差別到底在哪阿 ??
解題是沒問題 但兩個概念實在有點困惑
債權範圍比給付請求權大嗎 ?? 還是怎樣呢 感謝
因為在利他契約解題的時候
王師有時候又會用第三人取得債權來敘述 有點搞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18.5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47467517.A.ABF.html
※ 編輯: osee (123.192.18.52), 01/14/2019 20:11:02
→
01/15 11:24,
7年前
, 1F
01/15 11:24, 1F
推
01/16 02:54,
7年前
, 2F
01/16 02:54, 2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