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酒後怒將友人推落海 惡整舉動不算殺人未遂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FLY)時間7年前 (2018/12/09 21:19), 編輯推噓21(22123)
留言46則, 21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1/1
酒後怒將友人推落海 惡整舉動不算殺人未遂 宜蘭縣一名許姓男子酒後與王姓友人起爭執,竟趁友人在港邊小解時將他推落海,王男在 海中掙扎攀住一旁漁船才爬上岸,事後憤而報警對許男提告,宜蘭地方法院審理時認為, 許男與王男本身並無仇怨,推他下海的地點人來人往,且他知道王男會游泳,難認其有主 觀殺人犯意,因此判決無罪。 今年4月17日晚間許男與小舅子至蘇澳鎮一間攤販買雞排,並在店內喝酒,王男看見後就 將兩人趕出去,許男因此不滿,兩人發生激烈衝突,晚間7時30分,許男見王男從店內走 到對面漁港小解,竟動手將人推落海中。 王男憤而報警提告,許男到案後矢口否認有殺人犯意,他強調,王男本身會游泳,兩人也 是朋友,但王男生氣的說,自己完全沒有防備就掉下去了,而且當時天氣已經轉冷,但他 僅穿著短袖短褲,是拼命掙扎才爬上漁船喘息。 法院審理時詢問王男,既然本身是跑船的也會游泳,為何會有快爬不上來的情形,王男則 稱,因為很久沒有游泳了,也很久沒有出海了,身體也不是很好,比較沒有體力,然而王 也坦言與許男沒有怨仇,兩人認識很久也常相約去喝酒。 法院傳喚目擊全程的王姓女子,她證稱的確有看到許男將王男推下海,但當時攤子有客人 忙不過來,就叫弟弟過去看狀況,大概10分鐘後王男就自己走回店內,王女還提醒他回家 換衣服,不然會感冒。 法官認為,許男與王男素無仇怨且相識許多,沒有道理因一時口角就萌生殺意,且當時王 女目擊全程,但僅叫弟弟去看狀況、也沒有報警,可見從旁觀者角度看,許男行為並未對 王男生命造成立即危害,因此認定許男應該只是酒後一時興起的偶然舉動, 想要惡整告 訴人王男看他落水後狼狽的樣子,藉此嘲笑奚落對方,難以認定有殺害王男的主觀犯意, 因此予以無罪判決。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1208/1480234/ 看到這新聞 覺得蠻有趣的 大家覺得會是構成什麼罪? 殺人未遂 X 文中已說不是 傷害罪 X 貌似也沒受傷的結果 強制 X 也沒強暴脅迫 看來好像真的沒有 這樣好像有點誇張阿 以後每個人都可以這樣隨便推人嗎? 大家覺得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22.7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44361584.A.FD9.html

12/09 21:27, 7年前 , 1F
還是不能隨便推人下海啊,有過失的風險。只是本案剛
12/09 21:27, 1F

12/09 21:27, 7年前 , 2F
好沒有
12/09 21:27, 2F

12/09 21:29, 7年前 , 3F
強制罪,推人乃強暴行為
12/09 21:29, 3F

12/09 21:34, 7年前 , 4F
法官沒有變更起訴法條改判,還蠻值得研究的
12/09 21:34, 4F

12/09 21:47, 7年前 , 5F
會游泳不等於會在海裡游泳更不等於會在喝醉情形被偷襲
12/09 21:47, 5F

12/09 21:47, 7年前 , 6F
還能游泳
12/09 21:47, 6F

12/09 22:14, 7年前 , 7F
這樣要說有殺人犯意很難啦
12/09 22:14, 7F

12/09 23:13, 7年前 , 8F
先把法官推下海裡
12/09 23:13, 8F

12/09 23:14, 7年前 , 9F
告錯法條?
12/09 23:14, 9F

12/09 23:25, 7年前 , 10F
挖靠 這無罪 厲害了
12/09 23:25, 10F

12/09 23:33, 7年前 , 11F
那你得先跟法官混熟才行 然後開玩笑後推他入海
12/09 23:33, 11F

12/10 00:29, 7年前 , 12F
真的好厲害的判決 XDDDD
12/10 00:29, 12F

12/10 00:58, 7年前 , 13F
如果是推到游泳池內,或許法官說的還有些道理,推到海裡面變
12/10 00:58, 13F

12/10 00:59, 7年前 , 14F
數太大了,海裡面還有渦流和暗流,不是會游泳就可以生存
12/10 00:59, 14F

12/10 01:02, 7年前 , 15F
看內文應該是在港口旁
12/10 01:02, 15F

12/10 01:03, 7年前 , 16F
才會有甚麼賣雞排的攤販
12/10 01:03, 16F

12/10 01:04, 7年前 , 17F
就算他有誇大好了 那假設隨意把人推到小水溝也沒事??
12/10 01:04, 17F

12/10 01:09, 7年前 , 18F
...
12/10 01:09, 18F

12/10 01:09, 7年前 , 19F
所以大家都可以惡作劇也沒事囉?
12/10 01:09, 19F

12/10 02:44, 7年前 , 20F
那如果推一個會攀岩的人到捷運軌道說我覺得他可以爬上來只
12/10 02:44, 20F

12/10 02:44, 7年前 , 21F
是惡作劇呢
12/10 02:44, 21F

12/10 04:06, 7年前 , 22F
應該有和解了吧?
12/10 04:06, 22F

12/10 08:04, 7年前 , 23F
民事上可以求償嗎?
12/10 08:04, 23F

12/10 08:29, 7年前 , 24F
主要卡在主觀要件不易成立,無法判定殺人未遂
12/10 08:29, 24F

12/10 12:20, 7年前 , 25F
主觀上無法認定有殺人故意啊
12/10 12:20, 25F

12/10 12:24, 7年前 , 26F
就結果而言人沒死,程度上過頭的開玩笑而已,沒必要
12/10 12:24, 26F

12/10 12:24, 7年前 , 27F
用刑法治罪吧
12/10 12:24, 27F

12/10 14:43, 7年前 , 28F
殺人無法證明故意、過失致死不罰未遂、傷害罪無未遂
12/10 14:43, 28F

12/10 14:43, 7年前 , 29F
看起來也無重傷未遂、與行動及意思自由法益無關不會
12/10 14:43, 29F

12/10 14:43, 7年前 , 30F
強制罪(從被突襲來看無自由法益侵害,蓋無壓迫意志)
12/10 14:43, 30F

12/10 14:44, 7年前 , 31F
但民事求償應該可行
12/10 14:44, 31F

12/10 14:47, 7年前 , 32F
遺棄罪的話,要看被害人的體力狀況當場算不算無自救
12/10 14:47, 32F

12/10 14:49, 7年前 , 33F
大家也不能隨便惡作劇啦,這個算運氣好被害人連受傷
12/10 14:49, 33F

12/10 14:50, 7年前 , 34F
好像都沒有,不然過失犯還是很可能構成
12/10 14:50, 34F

12/10 15:07, 7年前 , 35F
強制罪放寬一點應該有成立的空間,我自己就看過實務案
12/10 15:07, 35F

12/10 15:07, 7年前 , 36F
例:A跟B吵架,A要離開結果B用口頭說「不准離開。」然
12/10 15:07, 36F

12/10 15:07, 7年前 , 37F
後就被起訴強制罪了XD
12/10 15:07, 37F

12/10 15:13, 7年前 , 38F
樓上說的也沒錯啦,實務的強制罪還滿...文義解釋的
12/10 15:13, 38F

12/10 15:16, 7年前 , 39F
有點好奇,B大的ID是要念成bluse-men還是blue-semen
12/10 15:16, 39F

12/10 15:31, 7年前 , 40F
XDDD
12/10 15:31, 40F

12/10 15:33, 7年前 , 41F
台灣刑法缺一個罪,攻擊罪。所以直接從殺人跳到無罪
12/10 15:33, 41F

12/10 15:35, 7年前 , 42F
當然是後者XD
12/10 15:35, 42F

12/10 16:20, 7年前 , 43F
倘王男沒游上來而溺斃了,一切又不同了...
12/10 16:20, 43F

12/11 17:06, 7年前 , 44F
再上訴啊,不是一個判決認定就能當實務通說的
12/11 17:06, 44F

12/12 09:41, 7年前 , 45F
感謝解答:P(本來猜會不會是德文「穿著襯衫的人」,
12/12 09:41, 45F

12/12 09:41, 7年前 , 46F
看來是多想了)
12/12 09:41, 46F
文章代碼(AID): #1S3HPm_P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