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民法 如何請求?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魔女)時間7年前 (2018/10/26 14:34), 7年前編輯推噓7(7027)
留言34則, 6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1/1
題:甲賣A地給乙,但甲仍為登記名義人,乙為現正使用人, 而後A地被徵收,國家將補償金發給甲,乙無地可用,所受損失,照理應向甲求償。 乙該如何向甲請求? A:侵權行為x 因甲無任何故意或過失 不當得利x 乙受損害、甲受利益、但兩者間無因果關係,且甲乙間契約有效 債務不履行ˇ,依225I不可歸責甲之給付不能,甲免負給付義務 225II乙得向甲請求讓與該請求權,或甲交付其所受領之補償物! 題:甲向娛樂公司購買A票卷(動產)一張,娛樂公司登記A票卷為甲所有, 甲將A票卷賣給乙,乙因故不能使用,而將A票卷退給娛樂公司 但娛樂公司為免爭議(票卷遭竊),卻將退款退給甲,乙該如何向甲請求? 答:侵權行為x,甲無任何故意或過失 不當得利x,乙受損害、甲受利益,但兩者間無因果關係,且甲乙間契約有效 債務不履行x,甲早已履行完畢,而無歸責關係 乙還有什麼權利可以請求票卷之退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1.39.11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40535682.A.3A1.html

10/26 14:48, 7年前 , 1F
民法177第二項
10/26 14:48, 1F

10/26 14:55, 7年前 , 2F
不真正無因管理?甲無義務管理他人事務,但無管理意思
10/26 14:55, 2F

10/26 14:57, 7年前 , 3F
有不法管理-為自己利益、與誤信管理-誤為自己事務
10/26 14:57, 3F

10/26 14:57, 7年前 , 4F
好像扯不起來耶 177II準用177I 乙得向甲請求
10/26 14:57, 4F

10/26 14:58, 7年前 , 5F
必要且有益費用、代清償之債務、損賠...
10/26 14:58, 5F

10/26 15:04, 7年前 , 6F
甲明知票已經給乙,所以退錢是乙的事務,但甲竟擅自收下
10/26 15:04, 6F

10/26 15:04, 7年前 , 7F
退錢
10/26 15:04, 7F

10/26 15:05, 7年前 , 8F
乙於是可主張仍享有退錢的利益,要甲返還
10/26 15:05, 8F

10/26 15:28, 7年前 , 9F
lulu大大 您對答案是本於確信 或僅是推論
10/26 15:28, 9F

10/26 15:32, 7年前 , 10F
好難懂 你說的又好像有點道理...只是本件管理行為
10/26 15:32, 10F

10/26 15:33, 7年前 , 11F
屬消極被動行為,跟所學無因管理之原型有違....
10/26 15:33, 11F

10/26 15:53, 7年前 , 12F
第一題類推適用民法第225條第2項?
10/26 15:53, 12F
謝謝blue大大的問號 依80年第四次決議 因225II是規定損賠請求權,而土地徵收之補償費,雖非損賠請求,但可類推適用225II。 謝謝blue大大給的問號!

10/26 17:29, 7年前 , 13F
第二題你列的3個都有機會成立,題目資訊不足...
10/26 17:29, 13F
資訊不足嗎!? 甲去買張學友演唱會的票,娛樂公司登記持有人姓名,並有當初甲之匯款帳號 甲不去了,原價轉讓票券給乙,乙完全知道票的情況,對票券權益並無任何不知 乙好死不死又因故不能去,心想開唱前,退票可得完全價額,所以乙向娛樂公司退票, 娛樂公司避免盜竊票券事由(怕乙偷票來退賺退費),致生糾紛, 故將退款退給原持票人甲。 乙要如何用法律向甲請求? 雖然現實上講講就可退了...但此為後話 債務不履行x 甲:我完全履行了阿,不能去你的原因 又不是我的原因 且乙購買二手票券,事前已知,無權利瑕疵擔保之違反 侵權責任x 甲:我又不是故意或過失,侵占你退款 又無違背公序良俗,侵害你利益。 不當得利x 甲:受損害ˇ、受利益ˇ,因果關係ˇ,但我們契約有效阿 受領利益無法律上原因? 票卷登記人是我 退給我本屬當然 有法律原因阿 無因管理? 我不會論述....^^||

10/26 17:29, 7年前 , 14F
最有可能:179,依歸屬說動產已交付給乙,則其變得利益
10/26 17:29, 14F

10/26 17:29, 7年前 , 15F
(退款)自亦歸屬乙,卻由甲受領,可以179。
10/26 17:29, 15F

10/26 17:29, 7年前 , 16F
其次:若該票約定當轉讓時,前手有變更登記或告知義務,
10/26 17:29, 16F

10/26 17:29, 7年前 , 17F
甲竟故意違反而不作為,可能有184第1項後段,以及附隨義
10/26 17:29, 17F

10/26 17:29, 7年前 , 18F
務違反(看情況甚至是從給付義務)的賠償責任。
10/26 17:29, 18F

10/26 17:29, 7年前 , 19F
我對娛樂公司對甲給付是否已生清償退款效果感到好奇,希
10/26 17:29, 19F

10/26 17:29, 7年前 , 20F
望能有強者補充QQ
10/26 17:29, 20F
※ 編輯: MagicGirl (218.161.39.113), 10/26/2018 19:29:01

10/27 22:06, 7年前 , 21F
1.票卷上面登記甲,應該認為甲是債權的準占有人,所以依
10/27 22:06, 21F

10/27 22:06, 7年前 , 22F
照310條娛樂公司把錢退給甲生清償效力
10/27 22:06, 22F

10/27 22:08, 7年前 , 23F
2.甲受有利益生因為他是債權準占有人,所以受有利益有法
10/27 22:08, 23F

10/27 22:08, 7年前 , 24F
律上原因
10/27 22:08, 24F

10/27 22:15, 7年前 , 25F
3.乙可以依照權利瑕疵擔保對甲行使債務不履行(353條)
10/27 22:15, 25F

10/28 10:17, 7年前 , 26F
但公司明知目前占有並退票者非甲,甲仍是準占有人嗎?
10/28 10:17, 26F

10/29 07:17, 7年前 , 27F
想了幾天,或許應該用從給付義務來處理
10/29 07:17, 27F

11/08 13:44, 7年前 , 28F
第二題用不當得利,因甲已不是票所有人,故受退票
11/08 13:44, 28F

11/08 13:44, 7年前 , 29F
金額無法律上原因,其受退票金額亦造成乙無法受領
11/08 13:44, 29F

11/08 13:44, 7年前 , 30F
該金額,之間有因果關係,成立
11/08 13:44, 30F

11/08 13:46, 7年前 , 31F
補充,票登記人不等於票所有人,連不動產登記都只
11/08 13:46, 31F

11/08 13:46, 7年前 , 32F
是推定為所有人,並非視為,所以這邊既然已經賣給
11/08 13:46, 32F

11/08 13:46, 7年前 , 33F
乙,乙才是票的所有人,這邊的登記頂多是對抗要件
11/08 13:46, 33F

11/08 13:46, 7年前 , 34F
而已
11/08 13:46, 34F
文章代碼(AID): #1RqhM2EX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