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教育部:不予聘任管中閔「不算行政處分」消失

看板Examination作者時間7年前 (2018/05/04 10:47), 7年前編輯推噓4(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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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重點好像是這個到底是不是行政處分,台大有沒有提行政救濟的主體資格? 這也是黃國昌在問的 而這個問題一般是在討論跟確認,行政機關是否有權利義務之主體資格 之前訴願法修正草案即有 「中央或地方機關立於與人民同一之地位而受行政處分」得提起訴願 但被立法院以 「行政機關本身並非法人,並無獨立享受權利負擔義務之能力 難謂立於與人民同一之地位而受行政處分」而將之刪除 故現行法並無明確規定行政機關有提訴願的主體資格 但行政訴訟法22條卻肯認行政機關有當事人能力 且也有肯定說之判例(院78年度判字第1409號、第2088號、第2222號) 並得到行政法學者的支持 但教育部似乎是想採否定說(釋字第40號)之見解,不想承認這是行政處分 即是認為台大不具備權利義務的主體資格 所以台大如果提救濟,那就要看行政法院怎麼判了 不過按判例、學者見解、行政訴訟法的肯認 行政法院應該會認定這是行政處分無疑義,而教育部的否定說不成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2.235.124.1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25402063.A.FB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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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就是狗屁公平正義,睜眼說瞎話的集體欺負人而已
05/04 11:08, 1F

05/04 11:09, , 2F
不過就好好的校園,搞成這麼複雜,還動用了政治迫害
05/04 11:09,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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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就是,但卻睜眼說瞎話的說沒有不是,垃圾當道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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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11:11, , 4F
校園就是老師好好教書,校長好好為學生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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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11:11, , 5F
學生才能盡情地好好念書,為自己跟學校爭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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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11:12, , 6F
但卻搞得群龍無首,還全國最好的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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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12:39, , 7F
行政法白讀了。是課予義務訴訟,被狗官牽著鼻子走?
05/04 12:39, 7F

05/04 12:40, , 8F
05/04 12:40, 8F
可提課予沒錯,課予是請求作成聘任,撤銷是請求撤銷發回重啟遴選 不過課予跟撤銷的前提都要是行政處分,所以重點才會是在這是不是行處

05/04 14:26, , 9F
最高行106判183決,158-159行 "處分之受文者係成大"
05/04 14:26, 9F
※ 編輯: chesterhe (182.235.124.13), 05/04/2018 14:50:21

05/04 19:52, , 10F
聘任可以形成管由不是校長變成校長的法律效果,應為行政處
05/04 19:52, 10F

05/04 19:52, , 11F
05/04 19:52, 11F

05/04 21:42, , 12F
依照釋字423號解釋應該就是行政處分無誤吧
05/04 21:42, 12F
文章代碼(AID): #1QwydF-w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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