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公文的受文者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Fox)時間6年前 (2018/04/15 20:57), 6年前編輯推噓4(401)
留言5則, 3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vikk33 (陳V)》之銘言: : 如題 : 考下行函題型 : 都會有發函 各縣市直轄市教育局 : 或 所屬各機關 : 這種 : 答題時 : 是隨便挑一個 如 台北市政府教育局 : 或是寫 各縣市直轄市教育局(以全銜逐一列出)? : 該寫哪一種?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HTC_X10u. 在下小小公務員,實務上的用法是: 受文者:寫「單一」單位,若需發文給多個單位,就寫需發文單位的其中一個 正本:列出所有主要發文單位,但以統整性稱呼為主,如為行政院發函給所屬單位 及各直轄市政府,就寫「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各直轄市政府」 副本:列出所有次要發文單位(指非主要通知對象,但又有轉知機關知悉之必要), 亦以統整性稱呼為主。 註:在寫所屬各機關時,前面請加上是"哪個機關"的所屬,因為你只寫「所屬各機 關」沒人會知道是誰的所屬機關。 補充:受文者寫「如正副本行文單位」,然後在正本、副本列出所有單位雖然也可 以,但小弟的機關沒人會這麼做,因為本人的單位在可用統整性稱呼而不用 時,是不合規定會被記缺失的。 以上,希望對各位考生有幫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1.248.17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23797026.A.424.html ※ 編輯: lexus7310 (1.161.248.178), 04/15/2018 21:06:58

04/16 00:02, 6年前 , 1F
你還忘了一個抄本 不過正式發文時正、副下面不會出現
04/16 00:02, 1F

04/16 10:17, 6年前 , 2F
有2次考試我用實務寫法,但...從來沒拿超過10分...
04/16 10:17, 2F

04/16 10:17, 6年前 , 3F
考上前套補習班作法至少都有12-14...
04/16 10:17, 3F

04/16 10:19, 6年前 , 4F
考公文就參考青草茶的作法就好了
04/16 10:19, 4F

04/16 10:57, 6年前 , 5F
千萬不要寫實務格式,考生是應試格式
04/16 10:57,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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