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國考整合 司法官擬自律師取才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Damon)時間6年前 (2017/12/11 14:54), 編輯推噓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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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xxxxxmay (5x天)》之銘言: : [情報] 本分類適用於發表各種考試相關資訊、國考相關新聞、 : 大法官釋字、法律增修等等。 : http://m.ltn.com.tw/news/focus/paper/1159238 : 選部長蔡宗珍指出,未來應考慮將律師、司法官考試整合,所有都先考律師,之後再「二度取才」分流,讓律師成為所有法律人的根基。 : 考選部統計,民國九十九年律師考試及格僅六百人,一百年就暴增到九六三人,而後每年及格人數均逾八百到近千人。 :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紀亙彥認為,人數暴增與律師考制有關,因一百年改以到考人數三十三%去算及格標準,而最大問題不在及格人數增加,若依人口比計算,台灣律師人數還是比日本與韓國低,問題是國考對律師素質把關不夠嚴謹,因此公會建議應設門檻標準。 : 律師年增近千 「樓地板」新制把關 : 蔡宗珍坦言,律師考試確是目前唯一沒設樓地板成績的國家考試,新制增訂第二試筆試不得有一科零分,或是除國文、選試科目外,其他科目合計成績須達四百分的最低標準。 : 雖新制引發部分法律系學生反彈,但蔡宗珍強調,為提升律師考試品質,將自明年實施,而以去年及格人數推估,新制估僅影響約兩百人。 : 此外,國內也多年討論讓法官、檢察官、律師「三合一考試」,類似德國的法律人考試制度,先統一考試後再分流,此次全國司改會議亦有初步共識。 : 蔡宗珍則指出,未來可考慮律師、司法官考試整合並改成「二度取才」,第一階段都先考律師,讓律師成為法律人根基,律師可付費擔任法官、檢察官或公務員的助理,藉此「熟成自己」,第二階段則再展開對法官、檢察官和私部門律師的多元訓練。 : 在「二度取才」制度下,有些律師會成個體戶,而司法官考試則可慢慢把門關上、逐步縮減甚或取消。藉此可讓律師及司法官有共同專業及語言增加信任度,也可增加司法官歷練,減少所謂「奶嘴法官」的社會疑慮。 : 文化大學法學院長許惠峰認為,雖支持改革,若採「二度取才」制度,是否真要律師「付費」實習可能要再斟酌。 :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則表示,未來若由法務部主導訓練,經費、場地都可全力支持,但目前不論哪種制度,考選部只提出構想,細節仍有很多應再討論。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Asus ASUS_Z012DA. 考選部出來澄清了 有關律師「付費」擔任法官、檢察官或公務員的助理,藉由「付費」職務熟成自己的媒體 報導,考選部澄清與補充說明如下: 1. 考選部蔡宗珍部長從未表示應由律師「付費」擔任法官、檢察官或公務員助理。相反 的,蔡部長一向主張國家應承擔熟成法律從業人才的責任,不能只是由律師業界自己培育 法律人才,國家也應該分擔,亦即除現在已建立制度的律師實習模式外,國家應該設法釋 放出更多、更合適的職務與歷練機會給法律人,例如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適當的公職 等,讓新科律師可以多元且廣泛歷練。蔡部長主張這是國家應該承擔的法治成本,當然不 會由律師自行付費來學習。報導相關用語恐係筆誤。 2.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總結決議中建議,未來應建立多合一的共通法律專業資格考試,考 生在通過考試之後,均應先經過一年以上以實務機構為主的培訓。此一改革方向究竟應如 何具體設計,尚有待權責機關謹慎研議。法官第二階段取才(進階取才)方式,僅是幾種 可能方案中的一種,尚非定論。考選部會秉持為國舉才的宗旨,配合權責機關之決策,審 慎研議相關法律專業考試的改革方案。 http://wwwc.moex.gov.tw/main/news/wfrmNews.aspx?kind=3&menu_id=42&news_id=314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0.161.7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12975244.A.74E.html

12/11 15:58, 6年前 , 1F
重點是律師變難考
12/11 15:58, 1F

12/11 17:02, 6年前 , 2F
筆誤、誤會、沒講清楚、做功德
12/11 17:02, 2F

12/11 18:16, 6年前 , 3F
所以誰負擔,國家嗎?還有付不付薪水要不要一併講清楚啊
12/11 18:16, 3F

12/11 20:29, 6年前 , 4F
終歸就是制度規劃的不全面 實行下來效果也沒很好
12/11 20:29, 4F

12/11 22:04, 6年前 , 5F
那現職各法院法官助理要去西北風嗎?!
12/11 22:04, 5F

12/12 11:53, 6年前 , 6F
應該是如果現職的法助有律師資格,直接取得門票。
12/12 11:53, 6F

12/12 11:53, 6年前 , 7F
開出來的缺再由新進法助律師來補。
12/12 11:53, 7F
文章代碼(AID): #1QBYkCTE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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