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民法 - 關於買賣土地未登記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金魚的記憶)時間7年前 (2017/06/04 21:10), 7年前編輯推噓22(22033)
留言55則, 1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小妹民法新手,有一題有疑問,求專家解答。 ====================================== 題目: 甲將座落於新北市的土地出賣與乙,並已將 土地交付與買受人乙,但乙遲未辦理所有權 移轉登記,經過16年後,甲發現自己仍登記 為所有權人,乃主張乙對甲之所有權移轉登 記請求權之消滅時效已完成,故乙係無權占 有,對乙行使所有物返還請求權,是否有理 ?請附具理由說明之。 參考書的擬答: 按消滅時效完成,僅債務人取得拒絕履行之 抗辯權,得執以拒絕給付而已,其原有之法 律關係並不因而消滅。在土地買賣之情形, 倘出賣人已交付土地與買受人,雖買受人之 所有權移轉登記請求權之消滅時效已完成, 惟其占有土地既係出賣人本於買賣之法律關 係所交付,即具有正當權源,原出賣人自不 得認係無權占有而請求返還(最高法院85台 上389判例參照)。故甲之主張無理由。 ====================================== 我的問題是: 甲因時效消滅,可以拒絕乙的登記請求;但 實際上土地是乙買來的,卻無法登記,土地 所有權人依然是甲的名字,這…… 有什麼方法可以讓乙順利登記嗎?? (法律上的方法… 找黑衣人之類的不算) 感謝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6.152.5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96581835.A.1D6.html

06/04 21:15, , 1F
看不懂你在問什麼,乙本來可以登記只是不登記而已
06/04 21:15, 1F

06/04 21:15, , 2F
跟順利不順利好像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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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1:18, , 3F
我看懂你在問什麼了,乙直接去登記就可以,他有所有權
06/04 21:18, 3F
所以拿著買賣契約去登記就可以?不須甲的同意? (那甲的拒絕權是什麼時候可以用 @@")

06/04 21:19, , 4F
實務上甲把土地賣給第三人丙並登記,因為債權相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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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1:19, , 5F
,丙就可以向乙主張767了
06/04 21:19, 5F
呃,可是土地現在實際上是乙的,甲無權處分乙的土地賣給丙, 對甲有什麼實質好處嗎…? (我想知道的是乙該怎麼做才能讓土地登記成乙的名字…) 啊,l大的推文把甲和乙對調後,好像就合理了! (雖然是登記成丙的名字… 不過比一直登記成甲好多了)

06/04 21:22, , 6F
樓上,乙沒有所有權阿,不符合不動產物權移轉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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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1:22, , 7F
乙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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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1:28, , 8F
主張不當得利17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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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不當得利的話,跟把土地賣回給甲的結果是一樣的? (乙喪失土地所有權,得到賣地的錢?)

06/04 21:34, , 9F
是甲無法律上的原因取得土地登記所有權,請求恢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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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1:39, , 10F
ㄟ土地實際上是甲的唷,甲乙間成立買賣契約,但還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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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1:39, , 11F
移轉所有權(民758登記),債權行為、物權行為要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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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1:39, , 12F
看,不是買賣契約簽了就移轉所有權了,否則就沒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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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二賣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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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1:45, , 14F
對乙來說無解,土地是沒法要了,買賣契約時效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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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1:45, , 15F
不當得利也罹於時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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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1:50, , 16F
不動產登記沒記錯沒有125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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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1:50, , 17F
甲不能對乙行使767,乙就可以一直使用土地,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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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1:50, , 18F
給丙後,乙就不能用時效抗辯對抗丙,土地就可以不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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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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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乙什麼都拿不回來??

06/04 21:58, , 20F
「已登記」不動產沒時效沒錯,登記在我名下的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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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1:58, , 21F
,有人無權占有100年,我還是能用767,但這個案子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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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1:58, , 22F
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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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1:58, , 23F
乙沒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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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啊~~ 悲傷的乙

06/04 22:12, , 24F
台上389這類的判決結果就是兩敗俱傷 哭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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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2:13, , 25F
雙方都有錯阿誰叫他們不在時效內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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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2:14, , 26F
政府也曾吃過這個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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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2:24, , 27F
乙可以主張179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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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2:25, , 28F
但是沒去登記是乙的過失我覺得甲可以用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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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2:25, , 29F
這題兩敗俱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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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2:27, , 30F
應該像樓上說的,甲無法請求返還,乙無法登記
06/04 22:27, 30F
對我來說不是兩敗俱傷,是乙一人受重傷耶… 因為甲16年前已經拿到賣地錢了,現在登記在誰名下根本沒差, 拒絕讓乙登記只是想拗拗看其他好處吧…

06/04 23:10, , 31F
我覺得乙依179返還價金也不行,因契約買賣契約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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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3:10, , 32F
何況甲不履行是125法律效果,不是無法律上原因。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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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3:10, , 33F
結時效內沒登記,一切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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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3:38, , 34F
不能基於買賣契約(債權)而主張有權占有嗎?
06/04 23:38, 34F

06/04 23:40, , 35F
喔喔原來有寫了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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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3:41, , 36F
不過我覺得關鍵是你認為「土地實際是乙的」,這不太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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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3:41, , 37F
債、物權要分開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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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讀民法實例題常常有「???」的感覺, 總覺得不該是這樣的,但又說不出為什麼… (外行人的心得) 像這題我覺得土地本該是乙的,只是甲很機車不給乙登記, 民法也沒給乙補救的管道,我只能 黑人問號.jpg … 另外還有一題,題目大意是小偷甲跑到屋主乙家偷東西, 但偷竊不成反被隔壁家丙的獵犬追咬,甲負傷靠在牆上, 因牆壁年久失修,造成牆倒人重傷。 這題結論是乙和丙要連帶賠償小偷甲… 我真的大驚… (看來要花點時間習慣立法人的思維啊啊啊) ※ 編輯: kanna (114.46.152.54), 06/05/2017 00:32:46

06/05 01:20, , 38F
從原PO對小偷案的反應就知道為什麼法官常被噓恐龍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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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01:21, , 39F
法理跟台灣人可愛的法感情常常處在平行時空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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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09:18, , 40F
移轉登記這個事實行為是物權行為的生效要件,這題既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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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09:18, , 41F
沒有辦理移轉代表物權行為不生效,甲還是所有權人,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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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乙非無權占有,所以甲只能將土地賣給第三人,再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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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第三人向乙行使767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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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09:52, , 44F
是甲很機車不給乙登記嗎?是乙自己拖到時效完成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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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09:53, , 45F
,不然乙只要有要求登記,時效就中斷了啊,甲不給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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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09:53, , 46F
記乙還可以直接提告,所以是乙自己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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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09:53, , 47F
法律不保障權利睡著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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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0:52, , 48F
正常好像是買受人要求出賣人移轉登記,這題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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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2:34, , 49F
我說那個權利無缺瑕疵擔保和嗣後主觀給付不能嘞?
06/05 12:34, 49F

06/05 12:34, , 50F
不討論一下嗎(雖然可能採損賠為原債權的變形延長,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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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2:34, , 51F
時效仍完成,但也有新權利時效從新起算見解)?
06/05 12:34, 51F

06/05 13:04, , 52F
實務上通常都是甲的繼承人出來對現占有人主張767
06/05 13:04, 52F

06/05 16:49, , 53F
民法ꜱ148 Ⅰ,甲之繼承人概括繼承甲之權利及義務關係,
06/05 16:49, 53F

06/05 16:51, , 54F
抱歉!MoPTT好爛,不打了。
06/05 16:51, 54F

07/17 01:56, , 55F
稅…
07/17 01:56, 55F
文章代碼(AID): #1PD0RB7M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