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補習] 學儒監所題庫班及王皓強老師一問!!消失

看板Examination作者時間8年前 (2017/05/23 19:44), 8年前編輯推噓16(16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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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igpig (用心去完成每件事情....)》之銘言: : 有人可否再分享上過王皓強老師的課~效果如何? : 很怕到時那些時間和金錢又浪費掉! : 再麻煩各位前輩給予分享~感激不盡! 【裁判字號】 105,易,598 【裁判日期】 1051125 【裁判案由】 妨害名譽 【裁判全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5年度易字第598號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5年度偵字第7 018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林0賢無罪。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林0賢於民國99年間,曾報名參加臺中 學儒補習班所開辦之「99司法四等魔訓班」、「100司法四 等夜A班」、「100司法四第申論寫作班」等課程,而聽聞告 訴人曾盛(化名「王皓強」)之授課,因對曾盛之授課內容 有所不滿,竟意圖散布於眾,於104年10月23日前不詳時間 ,在臺南市○○區○○路000號住處,利用電腦設備,上網 瀏覽FACEBOOK(臉書)「監所夢想地粉絲團網站」,於帳號 「Hsu Prince」之貼文:「台中有某某老師很強,我想已經 在監所上班的人,一定聽過這位老師,至於是哪位,去補習 班打聽一下就知道。至於王X強,呵呵…一個漏斗效應可以 一個小時,嗯…不予置評。」下方留言指摘:「到處去檢舉 那位教的比他好的那位老師,自己正課都沒上完就烙跑了, 搞的台南、屏東的補習班都封殺他……只剩臺中可以有他棲 身之地……」等語,其中「搞的台南、屏東的補習班都封殺 他……只剩臺中可以有他棲身之地」之語足以毀損曾盛之名 譽;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加重誹謗罪嫌。 註: http://0rz.tw/XnNrg 其他的部分可以上法學資料檢索看完整判決書。 相關考點:刑法310、釋字509實質惡意原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9.20.16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95539880.A.F97.html ※ 編輯: winu (36.239.20.161), 05/23/2017 19:49:11

05/23 20:34, , 1F
真是個大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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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 21:52, , 2F
老師不是叫曾皓強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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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 22:55, , 3F
教的比他好的那位老師是哪位? 只聽過北部有方姓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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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 22:55, , 4F
為家計生活 晚上還到補習班兼差教刑法 結果被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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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 23:17, ,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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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04:28, , 6F
不推王皓強(曾盛)
05/24 04:28, 6F

05/24 04:41, , 7F
判決書太晚公布在ptt,應該早一點,所以.......
05/24 04:41, 7F

05/24 10:45, , 8F
上過監獄學真心覺得浪費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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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11:45, , 9F
.....行的直 做的正 就不會吉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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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13:51, , 10F
不是和賴師一起退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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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17:23, , 11F
王皓強上訴高等法院也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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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19:53, , 12F
還好他沒教刑法 不然教刑法還敗訴 不就難以讓學生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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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20:15, , 13F
教不教刑法跟敗不敗訴的關連是??那某南霸天不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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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20:35, , 14F
你可以多想個1分鐘 你就不會這樣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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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21:58, , 15F
科科,幾分鐘了,還真的想不出耶 樓上大大必有真知灼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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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21:59, , 16F
還請開示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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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00:15, , 17F
之前有在台中XX教過司四刑法還有警察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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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00:16, , 18F
就司四監所跟警四一起合上的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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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00:30, , 19F
盧映潔最近才剛被判刑的樣子 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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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8 14:34, , 20F
不推他。若要補習可以去別的補習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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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 01:26, , 21F
千萬不要去上他的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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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 07:25, , 22F
王皓強離婚又再婚,目前已婚。是在舊民法時結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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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 07:31, , 23F
王皓強離婚又再婚,目前已婚。是在舊民法時結婚的,
05/31 07:31, 23F

05/31 07:33, , 24F
去戶政單位查不一定有記錄,看身分證也不一對,
05/31 07:33, 24F

05/31 07:36, , 25F
看身分證不一定對(有公開儀式而未登記,但婚姻有效)
05/31 07:36, 25F

06/04 20:09, , 26F
大八卦欸 兩個我都認識...
06/04 20:09, 26F

06/06 21:54, , 27F
前老師vs前同事 呵呵~~
06/06 21:54, 27F
文章代碼(AID): #1P922e-N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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