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林石猛律師 連署東吳反對律師國考改制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WEGO!)時間8年前 (2017/05/15 09:32), 8年前編輯推噓9(905)
留言14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4 (看更多)
※ 引述《dennis355032 (啟丸)》之銘言: : 依據東吳大學法律系系學會粉絲專頁,活動已擴及家長部分,連署人數也於短短一日已突 : 破2200人,詳情可洽其粉絲專頁,另外5/15(一),明日即截止日,籲請大家能連同家長一 : 併連署,還沒連署的人希望也能響應。 : 網址:https://goo.gl/qFFJ2Z 這幾天看了連署書後,又看到新聞,覺得有些疑惑的地方 連署書對新制草案的說法是: 第二試:(須符合以下積極條件和消極條件) (1) 選考科目前三分之一 :智財、財稅、勞社、海海,選考科目皆須達到前1/3 (2) 不能零分 :任一科目零分就無法錄取,國文零分亦無法錄取! (3) 不能低於400分 :公、民、刑、商事合計不能低於400分 https://udn.com/news/story/6939/2459796 但新聞的說法是: 針對律師考試第二試以全程到考人數33%為及格標準,未訂定最低錄取分數門檻,經專家 學者研議後,決議第二試筆試應試科目,若有一科目成績為零分或除國文、選試科目以外 其他各科目合計成績未達400分者,均不予及格。 看連署書說的新制草案是,不僅公、民、刑、商四大科得要400分以上, 而且選考科目還得要是前1/3 但新聞說的內容只提到除了原先的二試33%的及格標準外, 另外增加了不能零分,以及四大科400分以上,沒有提到要選考前1/3 所以,具體來說,這個新制草案的內容到底是像東吳說得那樣,還是新聞說得那樣? 這兩個一來一往錄取率會差很多吧? 看之前版上討論新制草案又好像比較偏向新聞的內容 (#1P4LiHrn), 看推文裡面有報分數的,似乎影響還沒有這麼大 但是看連署書,如果選考得要前1/3又要四大科有400分以上,這可能會砍超多的 只是究竟是哪一個,真的是一個頭兩個大 如果版上一開始討論的理解錯了,也沒什麼,反正就網路討論 但如果是連署書理解錯了,這送上去的連署書會不會反而被打槍啊? 不過有一堆法律系學生跟教授還有林石猛律師連署,應該不至於會看錯條文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73.9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94811925.A.2CF.html

05/15 09:40, , 1F
學著看條文對照表吧..
05/15 09:40, 1F

05/15 09:45, , 2F
法律系學生..???條文先看懂搞清楚再來連署吧
05/15 09:45, 2F

05/15 10:25, , 3F
兩個要件都要具備.....重點在於修正草案增設的門檻
05/15 10:25, 3F

05/15 10:25, , 4F
,在沒有閱卷者的給分標準及擬答下,對於上榜無疑是
05/15 10:25, 4F

05/15 10:25, , 5F
在玩洗八辣
05/15 10:25, 5F
你講得好模糊喔.....所以選考的科目也需要前三分之一嗎? ※ 編輯: wego5566 (140.112.73.81), 05/15/2017 10:31:27

05/15 10:35, , 6F
其實看了條文對照表,好像真的沒有選考單科需達前三
05/15 10:35, 6F

05/15 10:35, , 7F
分之一的規定。
05/15 10:35, 7F

05/15 11:28, , 8F
考選部公佈的草案沒有提到選考科目要前1/3這件事阿
05/15 11:28, 8F

05/15 11:30, , 9F
連署書連署者自己都不知道在反對什麼嗎?
05/15 11:30, 9F

05/15 12:09, , 10F

05/15 12:13, , 11F
修正說分數高低按第12條第6項第5款各該選考科目全程到考人
05/15 12:13, 11F

05/15 12:13, , 12F
數前33%為及格標準...
05/15 12:13, 12F

05/15 12:27, , 13F
重新看了考試規則,選試科目需前33%,本來就是現行條文
05/15 12:27, 13F

05/15 12:53, , 14F
修正草案是*增設*要件,難懂嗎?
05/15 12:53, 14F
文章代碼(AID): #1P6GKLBF (Examination)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P6GKLBF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