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洪慈庸將提補習班老師禁用假名授課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舊夢依稀)時間8年前 (2017/05/05 01:07), 8年前編輯推噓2(119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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虧一堆人還號稱是讀法律的 補習班老師是不是負有國家教育任務,委託行使公權力? 不是,只是名稱剛好是老師,甚至連教師證都不必有 要不要用真名,這是基本人權,你不高興可以不要去補 就像金庸、古龍小說,你覺得作者名字讓你不爽,可以不看,不買 青少年迷明星、追星的程度,並不低於補習老師 豬哥亮需不需要實名?只因為有人會有仰慕之虞就要實名? 何況學生簽約對象是補習班,不是老師,學生有跟每個老師簽到約嗎? 補習班亦非正規教育,所謂老師,國家也不保障 國家限制人民基本人權的時候,法律人該問的是,憑什麼? 憑什麼,限制一個完全沒犯罪的補習班老師,愛取什麼名? 戶籍法規定,請領身分證一律必須捺指紋,被宣告違憲 無差別的限制個人資訊自我決定權,本來就是很荒謬的事 起訴或有罪判決確定後,要被告做什麼程度的揭露或工作限制是一回事 請摸著良心問,法律憑什麼限制每一個清白沒犯罪的人? 你現在ptt發文是實名揭露在自我介紹以及每一篇文章嗎? 能不能說,因網路匿名存在著詐騙或不負責任約炮的風險 強迫每個人在ptt發文也必須實名?請用腳底板想想,不要被當白痴耍 -- 無法無相無人無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28.8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93917654.A.C76.html ※ 編輯: highlander (1.160.28.85), 05/05/2017 01: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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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至少也可以提出如何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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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造假、逃稅、罪犯躲藏等問題 如何透過法律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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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學歷不能造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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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偽造文書、漏稅罰,本來就有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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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暢銷作者難道就沒有漏稅、偽造學歷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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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弄清楚現在是限制到沒有犯罪的人的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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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舉最簡單計程車的例子,司機有受委託公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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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要討論這限制是否有違反比例原則,或是否有社會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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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要限制取什麼名,但有權知道本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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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既然要開課,不應該讓學生知道老師的學經歷背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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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你的論點,但是在避免防止妨礙他人自由,維護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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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是可以用法律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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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遑論補習班老師連最基本的教師證照都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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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實名制知道你是誰,知道你的學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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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起碼讓學生要去捕的人有所選擇,交易資訊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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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總不能繳了錢去聽一個自稱台大畢業,結果是XX私大肆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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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是販賣娛樂,一個是教育,兩者的限制本來就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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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姓名是隱私權的一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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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國考板看考取經驗分享,文章有實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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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完了覺得有被唬爛的風險,所以強迫PTT一律實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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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講一次詐欺、偽造文書本來就有現行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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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付錢給ptt嘛!你對ptt有什麼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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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是高度人身風險的問題,完全沒搭到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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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就跟計程車實名制一樣,或許改天也會改到網路這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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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不是現在,就最簡單來說,你有付錢給P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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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為什麼會被實名?有他當代背景,諸多強姦案跟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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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各種違規事件,促成政府管理這一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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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自由,你可以不付錢不買,你訴諸的是你被騙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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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現在就剛好類似當年激起的民眾需求,所以才呼求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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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是高度人身風險,風馬牛不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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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不服,也可以盡量帶風向,民主社會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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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去補習補到被上了還不算高度人身風險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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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在車廂行駛乘客跑不掉的問題,程度完全不是一個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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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最後如果法立出來,再來大法官釋憲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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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樣說乘客可以自己跳車阿,就跟補習班可以自己不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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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講最簡單的,你去補自稱台大畢業結果是私立科大肆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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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好好看看你最後一句通不通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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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實名制,你怎麼去查?怎麼去告詐欺? 怎麼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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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名制可以阻止你被上喔?完全不正當聯結還聽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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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53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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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這個論述差成這樣...別說法律,教啥我都信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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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說是你恐慌在補習班被上這件事,又怕被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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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試圖告訴你,實名阻止不了你被上和被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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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不知道哪邊來的跳針一直冒出實名萬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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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可以知道誰騙我! 你不實名連被誰騙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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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連有沒有被騙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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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任何制度能完全阻隔非法 但是透明化往往是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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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說他萬能,這只是一種立法改動而已 哪裡萬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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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切資訊透明 剩下交給消費者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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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檢調知道,不然司法機關是幹嘛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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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小偷強盜沒報上名,大家就等死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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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怎樣?幫人造大帽還要順手扣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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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規定小偷偷東西要實名?不然恐慌又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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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棒的點子你怎麼想到的!!! 趕快推動!! 快去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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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警察檢調知道的時候 已經犯罪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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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透明可強化自主管理、讓消費者有知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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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制度本來就很多漏洞或執法不嚴之處 改不改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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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你一直把教師不實名跟小偷,強盜放在一起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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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怎樣?你也已經預設他犯罪了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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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教育有管理規則喔 出書有管理規則嗎? 快去廢掉補教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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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規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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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的沒錯啊,這種規範過頭了不符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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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頭藝人賣藝都要執照了,補習班老師沒有專業嗎?也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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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要實名制啊,執照化管理就好了,對外用化名,但執照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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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有實名化名對照,一方面保障有照補教師,一方面也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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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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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那個行業是背景複雜,利益關係龐大,應該會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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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論點,我也認為有點管過頭了,如果因為有風險就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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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實名,以後死的就是鄉民了,但如果是經過犯法等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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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吊銷教師執照的教師到補習班任教我認為這種狀況就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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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實名,無前科則該自由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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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必須考執造我也覺得是很好的方法,畢竟教育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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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要有一定的專業,而且如果執照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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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達成實名化的目的,老師可以假名授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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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必須有執照給人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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娘子,快出來看人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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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考板跟八卦板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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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這個早就違反板規1了,看板主什麼時候停止裝睡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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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議題討論失焦,先行結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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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P2r_Mns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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