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民法 連帶保證人 疑問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lopo)時間8年前 (2017/03/31 10:43), 編輯推噓1(103)
留言4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來源是補習班題庫 甲向乙銀行借款由丙為連帶保證人,試問下列何者正確? A.丙保證人不得主張先訴抗辯權 B.丙保證人得主張先訴抗辯權 C.丙保證人不得以甲對乙之債權主張抵銷 D.丙不得為連帶保證人,因須限於數保證人 答案是A 這題看起來不困難 直覺選B,連帶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 民法745 保證人於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 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 難道跟對象銀行有關係? 先訴抗辯權有區分債權人對象嗎? 因為題無解析,搜尋之後覺得A完全不能理解 再麻煩各位提點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250.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90928221.A.1CA.html

03/31 11:03, , 1F
連帶
03/31 11:03, 1F

03/31 11:33, , 2F
所謂連帶保證人,就是拋棄先訴抗辯權的保證人(第746條第
03/31 11:33, 2F

03/31 11:33, , 3F
1款。
03/31 11:33, 3F

03/31 12:54, , 4F
原來如此,感謝解惑
03/31 12:54, 4F
文章代碼(AID): #1OtS9T7A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