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刑法之沒收,有無溯及既往之適用?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ARAY)時間9年前 (2017/01/05 20:22), 編輯推噓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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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了各位先進,因為我自己上補習班 刑法也才上10堂課而已,老師還沒講到 有關於刑法之沒收,所以對於刑法也 還在一知半解的程度,但是自己正在 抄考古題,來加深自己對刑法的法條跟 架構要怎麼寫比較有映像,但是最近 抄到有關刑法沒收的問題,有在國考版 上稍微搜尋好像沒人發問過,也谷狗 了一下,有司法院見解跟法務部兩種 見解,我自己是比較傾向法務部的見解 也就是可以溯及既往 但是學說好像也不認為可以這樣做 畢竟違反罪刑法定 有各位先進知道學說上有那一位 重量級的老師有寫過類似的問題 可以參考的嗎? 或是可以在下方說一下您的觀點 可以讓我參考一下!!謝謝 最後,我是用手機排版,傷眼抱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8.222.7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83618928.A.918.html

01/05 20:24, , 1F
刑法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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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20:25, , 2F
去看看修法理由吧!沒收是獨立於刑罰與保安處分的第3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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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果。所以溯及既往沒有違反罪刑法定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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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20:31, , 4F
我是發問的樓主,謝謝了,我在去看一下,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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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覺得犯罪成本部分有刑罰性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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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淨額原則對總額原則最主要的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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