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擬辦事項與考試公文的辦法,是否同?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冰晶雪花)時間7年前 (2016/09/06 01:13), 編輯推噓5(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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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其實不知道該在公務員板發,還是在國考板發。 不過有鑑於自己可能沒辦法進到一般警察特考的二試。 重考仍是個備案… 因緣際會,做了行政類科的約聘僱人員。 常常面對實務公文,往往只有主旨,辦法。 做職員的,就是以一個幕僚的身份,去把來函的公文 寫擬辦事項陳核主管。 但寫著寫著,總覺得擬辦事項每次都要參考歷史作法 或是針對不同的案子寫出相對應的擬辦。 又覺得與考試公文的辦法,好像有一種異曲同工之妙 但我不是很確定,想詢問先進們的意見。 如果在考試上,面對公文,是否應該以類似的方法寫辦法段。 好比: 一、依據OOOOO部105年O月O日號函辦理。 二、(依據來函的指示延伸出要辦理的方法、方針) 不知道,如果以這樣的想法,是否正確,可否套用? 有請行政類科的考生或先進予以指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4.9.20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73095613.A.98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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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適合發在公務員版,考試跟實務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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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因為我有試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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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辦是收到別單位的公文告訴長官你要怎麼處理;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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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辦法是你發文給別單位希望他們怎麼做~因此有些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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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也不用加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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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文和考試完全不同,寫簽比函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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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找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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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你自己想不會知道那樣寫可不可以 前案至少是之前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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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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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之前做職代的經驗,二者是完全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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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的做法不要套到考試裡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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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多數的函都沒有辦法,話都在說明裡面講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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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辦和辦法又不同,辦法是你公文對外的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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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辦是你收到公文之後對長官說你要怎麼做,是對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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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NpQUzcF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