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題] 刑法解釋學上,類推適用與擴張解釋的區別
※ 引述《Ogabriel (耶和華以勒)》之銘言:
[考題] 國考歷屆考題與考題觀念討論(書裡看到的選這個)請附上想法、出處
(97年原民(四)法警、監所管理員)
在刑法解釋學上,類推適用與擴張解釋有何區別?試舉例加以說明。
煩請高手解答,類推適用我知道怎麼寫,但「擴張解釋」還要舉例我就不會了
(拜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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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惡居下流,天下之惡皆歸焉-子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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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8/20 15:58,
08/20 15:58
個人擬答:
擴張解釋,係將法律解釋參照法律的目的,予以擴大解釋的幅度。使法律的意義,
更為完備。
類推適用,又稱類推解釋,即就法律所未規定的事項,援引其類似事項之規定,
比附適用之謂,亦即針對立法者疏失致使其一法律事實未設規定所產生之法律漏洞,
由適用法律者基於相同事務應為相同處理之法理予以補充適用。
舉例的部分就先不寫囉,謝謝大家!
(參考程怡《法學緒論》寫擬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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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Ogabriel (122.117.54.111), 08/20/2016 16:40:17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