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題] 開槍殺人的刑法罪責?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我想去流浪.....)時間8年前 (2016/03/22 16:0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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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ili012140 (mike)》之銘言: : 請教開槍殺人的刑法罪責是如何? : 如甲開槍殺乙 : (當然題目不會這麼簡單 只想討論危險物的爭點) 以律師司法官考試來講 要提也是可以 簡單帶過就好 甲意圖殺人持有槍,成立刑法187之罪 一行帶過就好 不要浪費時間寫太多 不寫其實也不會怎樣 四等考試的話 可能爭點沒那麼多 就要寫充實一點 : 是否會構成 : 187 : 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而製造、販賣、運輸或持有炸藥、棉花藥、 : 雷汞或其他相類之爆裂物或軍用槍砲、子彈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186-1 : 無正當理由使用炸藥、棉花藥、雷汞或其他相類之爆裂物爆炸,致生公共 : 危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 :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因過失致炸藥、棉花藥、雷汞或其他相類之爆裂物爆炸而生公共危險者, :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千元以下罰金。 :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 我認為 : 有187 屬於其他相類之爆裂物 : 有186-1 1項 無正當理由使用炸藥或其他相類之爆裂物爆炸 : 但沒有 186-1 2項 因為加重結果的部分 不是過失已經是故意 所以不成立2項 題目設計是故意殺人 沒有故意+過失的條件 所以你拿加重結果犯來答題 個人覺得是文不對題 多寫只是扣分而已 --

07/28 20:07,
君子報仇,三年不晚;小人報仇,一天到晚。
07/28 20:07

07/28 20:07,
今天我生日
07/28 20:07

07/28 20:08,
生日還在這裡打字一定是沒有朋友
07/28 20:08

07/28 20:08,
一哥生日快樂 雞排 雞排 雞排 謝謝一哥
07/28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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