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檢事官警官法制->[近期轉調政風主任情形]
資格條件有7個,要全部符合!
推文質疑的
表面上其實都符合資格啊
(想轉的人 自己要隨時到廉政署官網注意轉任訊息啦XD)
1.人事科員->科員職務列等可以到薦任第七職等
2.警務員->警務員不是警員
警務員是2線2星(薦任第七職等)
警員是1線3星(委任第三職等)
3.清潔隊長->薦任第八職等
4.調解秘書->薦任第八職等 高考或地特法制分發的缺
5.司法院專員->薦任第九職等
6.檢察事務官->連續2甲就可以跳薦任第七職等
7.通譯->這職位我就不知是啥碗糕???有請高人講解這職位的職務列等
全國7個資格條件全部符合的人就有上百個
但畢竟缺有限
所以也不是7個資格條件一符合就直接錄取
還要經過筆試+面試
沒被淘汰順利轉任成功的人
也算菁英了吧
職 系:廉政職系
職 稱:主任、股長、專員
官等職等:薦任第八職等
資格條件及限制:
1、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學校以上系所畢業。
2、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3、 銓敘審定薦任第七職等或相當第七職等職務以上之現職公務人員。
4、 最近5年考績3年列甲等(因留職停薪或中斷年資狀況而無102年、101年、100年、99
年、98年連續5年考績者,仍應往前提供97年、96年之考績資料,以利審查),且未
受刑事、懲戒及平時考核未受申誡以上處分(考量警務人員獎懲制度之特殊性,警務
人員若受有不可歸責於個人之申誡以上處分,得併提供相關證明資料,以利審查;經
認定屬實者,同意報名參加甄選)。
5、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等情事。
6、 具廉政職系任用資格,且至報名截止日無特考不得轉調之情事。
7、 錄取人員自到職之日起實際任職6年內不得轉任非政風職務或遷調任用職缺所在主管
機關政風機構以外之政風機構;3年內不得遷調所任用職缺以外之政風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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