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104年地特三等稅法
黃小姐服務於 M 公司,104 年 9 月取得員工分紅配股 1,000 股,以及員工認股權憑證
(執行權利日為 106 年 9 月)10 單位,請問她在申報 104 年之綜合所得稅時應如何處
理?
(A)兩者均需申報為薪資所得
(B)前者申報為薪資所得,後者申報為其他所得
(C)前者申報為薪資所得,後者不必申報
(D)兩者均不需申報
答案是C
可是員工認股權憑證不是其他所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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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1/13 20:36,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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