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遲到發呆閒晃… 今年國考18人撤銷錄取資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ptt卒仔很多)時間8年前 (2015/11/09 21:47), 8年前編輯推噓17(18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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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akau (打狗)》之銘言: : 遲到發呆閒晃… 今年國考18人撤銷錄取資格 : 2015-10-26 07:37:30 聯合報 記者董俞佳/臺北報導 : 國考窄門難進,去年有約五十萬人次報考,最後錄取者可說是筆試成績佼佼者。圖為104 : 年公務人員高普考放榜,非新聞當事人。圖/本報資料照片 : 通過國家考試,不一定就能捧到鐵飯碗。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統計,今年有十八位 : 國考錄取者,因未能通過實務訓練,被撤銷錄取資格;今年被撤銷錄取的人數創歷年新高 : 。 : 被撤銷資格的這十八人,狀況各有不同,有人上班摸魚、不理長官指導,也有人因延宕公 : 文,導致民眾權益受損,還有人沒去會勘工程,跑去外頭閒晃。 : 國考窄門難進,去年有約五十萬人次報考,最後錄取者可說是筆試成績佼佼者。但這十八 : 人未能通過機關實務訓練,親手砸毀捧了一半的鐵飯碗,想要進公門就得重考。 : 國考錄取後,須經四個月的訓練,考核工作、待人、學習態度等,經機關主管考核通過, : 才能成為正式公務人員。 : 保訓會表示,今年被撤銷錄取資格的人中,有人上班每天都遲到,還有人上班時發呆、做 : 自己的事情,甚至不理會來洽公的民眾,更有人不理會長官指導,態度不佳。 : 還有人延宕公文,把民眾緊急申請社會福利的案件擱一旁,結果超過申請時間,造成民眾 : 權益受損;還有人被派去會勘工程,但沒去工地,卻在外頭偷閒晃了一整天。 : 保訓會表示,訓練時工作態度不佳就予以淘汰,這是為公僕選才把關;有公務人員也認為 : ,落實實務訓練考評很重要。有官員甚至說,若工作態度不佳,「國家付卅年薪水給他, : 是多可怕的事情。」 : 保訓會說,每年約有五至六名錄取者被撤銷錄取資格;近年來,各機關實務訓練評核愈來 : 愈嚴謹,可能是今年撤銷人數創新高原因。 : http://udn.com/news/story/6939/1272265 說到這四個月訓練我就想提一下 為什麼修法把這四個月的年資刪除? 並且把公保轉團保?勞工一直在那靠夭說福利要跟公務人員一樣 可是勞工在一開始工作的前三個月有算年資 要不要連這三個月一併刪除 這三個月的保險由勞保轉團保? 這四個月的年資問題應該早晚會有人跟政府打官司的 另外因為現在景氣越來越差公務人員也會變箭靶 希望要考公務人員的人要想清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4.214.17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47076866.A.69E.html ※ 編輯: youarestupid (123.194.214.171), 11/09/2015 21:49:59

11/09 21:49, , 1F
這三個月也不能計入休假及退休年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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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21:52, , 2F
但是有算工作年資 公務人員可沒有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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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21:53, , 3F
你只要一有工作就算勞保了公務人員可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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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21:54, , 4F
公務人員這四個月沒算公保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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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21:55, , 5F
反正很多勞工就是自己慘也要拖別人下水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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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22:06, , 6F
箭靶很久了吧 苦了新進的 肥貓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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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22:09, , 7F
那些利委諸公就一堆肥貓但是卻是一堆勞工選出來的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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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22:09, , 8F
這種對立狀況持續下去國家會好鬼才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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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22:33, , 9F
立委剛選上的四個月怎不比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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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22:52, , 10F
因為那四個月你並不是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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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22:58, , 11F
之前是公務員,會因此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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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23:05, , 12F
公務員板剛po了一篇 好文 可解答樓上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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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23:30, , 13F
台灣人奴性強 均貧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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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23:30, , 14F
不過就我所知 酸民有蠻大比例是根本沒在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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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23:30, , 15F
然後還會說他納稅養你 超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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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00:17, , 16F
稅不是只有所得稅喔,舉凡所有營業稅貨物稅遺產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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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00:17, , 17F
屋稅有的沒有的稅也都算喔,沒工作的人只要有呼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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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00:17, , 18F
都算養你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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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00:27, , 19F
當兵二年勞保也沒算,若二年換四個月沒問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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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01:57, , 20F
修法是勞工抗議的結果嗎?? 那怎麼薪水沒有比照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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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07:03, , 21F
勞工薪水又不是國家付的怎麼比照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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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薪水太低去找老闆阿找國家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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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07:06, , 23F
你在說甚麼當兵==你又沒繳勞保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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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07:07, , 24F
不知道樓上有幾位是今年開始當公務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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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07:08, , 25F
不是的話煩請退散吧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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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07:10, , 26F
這四個月不是公務員就是很怪的地方 因為你已經在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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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07:10, , 27F
公 差在不能蓋章 卻不是保公保 但是勞工可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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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這四個月到底是甚麼 約僱?可是約雇有算勞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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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就看是否有人跟政府打官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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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07:13, , 30F
稅很大部分都是被國家浪費的 養公務員所占比例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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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07:30, , 31F
喔 對了你說當兵那兩年可是有算公務員年資喔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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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07:31, , 32F
是平白送國家的 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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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08:51, , 33F
警消要訓練一兩年更吃虧? 可是簡章上都已經說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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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08:52, , 34F
所以也拿他沒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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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行政命令的粗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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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13:34, , 36F
你如果是公務員才會知道,不會太可能有人為了這個跟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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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在機關黑掉不是很好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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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16:11, , 38F
基礎訓時銓敘部某高官現場調查4個月內就被指示蓋自己章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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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承辦業務的大概有1/5,這四個月不算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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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19:08, , 40F
爭取自己的權益為什麼會黑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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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19:09, , 41F
反正你是今年考進去的這四個月都不算公務員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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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21:37, , 42F
所以要怎麼爭取回來?立委要選舉是要一人一信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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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21:42, , 43F
我也不曉得 你另請高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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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21:43, , 44F
反正我重點是要考公務人員的人要想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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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21:44, , 45F
四個月年資問題是我附帶一提的有興趣去問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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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21:44, , 46F
定這違法的試用期法律到底要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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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21:45, , 47F
勞基法試用期的條文都被刪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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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22:32, , 48F
不高興送四個月給國家,可以去當勞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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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22:32, , 49F
那我可以說勞工不爽被壓榨可以不要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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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22:33, , 50F
您的邏輯很有問題 明明這法律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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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22:33, , 51F
不爽當勞工就去當公務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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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22:34, , 52F
您腦袋怪怪的 好吧你高興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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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22:36, , 53F
您看不出違法的法律我也沒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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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22:51, , 54F
都修法了為何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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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22:52, , 55F
修法的法律就不會違法喔 您還真是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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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22:53, , 56F
好啦您不是公務員就別來亂了 快去讀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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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22:59, , 57F
不是公務員?要負公務員的責任,卻沒有公務員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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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23:00, , 58F
這樣權利義務根本不對等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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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23:00, , 59F
終於有人看懂這法律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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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此版還是有進入狀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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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23:07, , 61F
那只是不公平,又不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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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平就有違法的可能 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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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23:12, , 63F
並出有問題的法律就有違法的裁量空間 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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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跟你說你別來亂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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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23:21, , 65F
又不是你覺得違法就一定會修法,同性婚姻還不是違法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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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23:22, , 66F
幾年,既然不能改變法律,那我們做得到的就是自己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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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23:22, , 67F
當公務員還是勞工而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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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23:37, , 68F
台灣社會就是沒人吵的話錯的也會當成對的 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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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這遲早有人會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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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23:38, , 70F
你還有個該做的就是把法律概念弄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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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23:39, , 71F
我說這有違法可能 可不是純用感覺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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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23:40, , 72F
不過0我是懶得跟你解釋那麼多 因為你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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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奉陪了你若覺得是對的你就繼續堅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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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11:12, , 74F
唉沒人會為了四個月跟機關翻臉啦,也許等退休的時候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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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11:16, , 75F
四個月這東西是法令,不去寫信靠北改革,期待法院是哪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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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11:55, , 76F
個人有再看過104高普考須知或規定,其中完全沒提到訓練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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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11:56, , 77F
個月的說明(公保休假年資等),如此並不合理吧!辦法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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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11:56, , 78F
應該要善盡告知責任!尤其是關乎人的權益!由於本身並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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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11:56, , 79F
律背景,是否要透過訴願再行政訴訟的方式來申訴呢? 可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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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11:57, , 80F
過哪些點才可能申訴成功呢? 是否有相關經驗或法律背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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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11:57, , 81F
朋友能提供意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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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18:58, , 82F
請去聲請釋憲,但這也要有人打官司輸了去聲請才行
11/11 18:58, 82F

11/12 00:55, , 83F
訓練不等於試用,行政機關對受訓者的違失怎麼可以混在
11/12 00:55, 83F

11/12 00:57, , 84F
一起討論,倒是現在狂批公務員的風氣,入坑要想清楚啊
11/12 00:57, 84F
youarestupid:轉錄至看板 PublicServan 11/14 20:19

11/14 21:02, , 85F
真的亂改 照F大邏輯納粹訂的屠殺猶太惡法 也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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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21:03, , 86F
同性婚姻違反公共衛生流行病學(愛滋高危險群)學理
11/14 21:03, 86F

11/14 21:04, , 87F
不承認他們的婚姻反而是保障社會是適法非違法
11/14 21:04, 87F
文章代碼(AID): #1MGAG2QU (Examination)
文章代碼(AID): #1MGAG2QU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