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 104高點律司許政大家事事件法已刪文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混蛋一枚,努力變好中)時間10年前 (2015/10/12 19:06),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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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larinaser (康瑞斯)》之銘言: : 請問一下,為何家事法第41條第三項 : 後訴屬於丙類事件才有移送的適用呢? : 從同條第一項看來,家事訴訟跟家事非訟若是基礎事實相關聯 : 不是也可以合併嗎?! 我覺得學生們很可憐,補習班老師沒時間講詳細,但是學校老師也不見得教很好 這個法搞得遠比舊法複雜,如果不像第一次考那次許政賢老師出定性那麼簡單 應該會搞死一票人無誤,更別講遇到學實爭霸只有吐血的份 41條3項單看文義就如版友所言,但是甲乙類的特別規定在第56條、67條第4項啊 家事事件之類型及統合處理第一講 沈老師 2012年8月 頁72 其他未解釋完畢的,還請民事法強者來補充嚕,我只是考不上國考也不想再考國考的廢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9.182.24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44647984.A.CC5.html

10/13 11:09, , 1F
不會啦,原Po其實很OK只差臨門一腳@@
10/13 11:09, 1F
文章代碼(AID): #1M6vGmp5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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