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律師考試資格一問
※ 引述《onishinjo (marumaru)》之銘言:
: [問題]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 版上各位先進大家好,我的問題是這樣的。舍妹因為興趣的關係 在就讀大三
: 的時候跨系選了行政法,票據法與強制執行法共六學分。有鑑於版上提供的訊息
: 20學分即可報名律師考試 剛好律師應考資格中強制規定的 民法,刑法 民訴 刑訴等
: 都還沒有修過,請問她日後再補一門兩學分的法律課程之後。
: 待大學畢業再去學分班把上訴四門法律學分補齊12學分,可否通算成為20學分呢?
: 應考律師呢。因舍妹已經大三,雙主修或輔系不在她生涯規畫之內。但對於日後
: 律師倒應考卻是興致勃勃,姑不論其考上的機率與法學正統性與否,只是想知道是
: 否這樣,舍妹可以藉此管道應考律師?請大家不吝釋疑。
借標題問一下
因為考選部這幾天不上班...
但有急事必須詢問
我今年碩一
在大學部並非法律專門科系
但精算的結果我選修了律師考試標準共18學分的課
因為考試是明年5月報名
足夠我拿到本學期的成績單
那麼我能夠在本學期修習2學分或以上的標準
並拿著兩個學校合計20學分(18+2plus)或以上的成績單
以及大學的畢業證書報名律師考試嗎?
謝謝
(我的大學與研究所是不同的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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