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104年戶政高普雙榜分享
一.很高興今年高普考戶政都很幸運的上榜,
之前有版友有寫信來詢問我移民法的準備方法,
因此,分享一下我的準備方法,讓大家參考看看。
二.本次錄取成績如下:
高考 普考
國文 58(申:40 測:18) 60(申:46 測:14)
三合一 76 74
行政法 89(申:39 測:50) 96
移民法 54(12,16,12,14) 96
民法 71(26,28,17) 70(25,21,24)
戶政法規 83(21,25,15,22) 87(申:37 測:50)
地方自治 81(19,21,20,21)
人口政策 80(23,20,19,18)
總成績 74.47 (排名1) 80.50 (排名7)
三.各科準備方式:
1.國文:測驗題的部份,我有列印一些考古題練習;
公文則是考前一天開始熟記格式;作文則有背一些名言佳句。
2.三合一:憲法及法緒列印考古題(考選部網站下載)練習;
英文則僅有準備文法(因為我英文不好,英文的投資報酬率,
對我而言不划算),建議英文好的同學,英文如果有稍加準備,
錄取機會將更加提升。
3.行政法:我使用的課本是于亮老師的行政法-鬥,個人覺得以高考申論而言
應該足夠了,把行政法的基本觀念弄懂之後,就需要大量的做考古題
(考選部網站可下載),並且反覆的看熟法規(如行政程序法、行政罰法
、行政執行法等)。
4.民法:戶政只考民總及親屬繼承篇,相對其他國考的民法而言,比較好準備,
主要要把民法的基本觀念弄懂,法條記熟後要會活用,
因此我有在練習寫考古題,一星期寫一次,一次寫兩題,練習到考試前。
5.移民法:我準備的方法就是多看法條,母法(含施行細則)跟重要的子法
(如外國人停居留辦法.大陸人民入台辦法等)。但我移民法的母法法條
旁邊會註記一些子法的簡單規定,
例如:
移民法57條旁會註記最少專任人員人數3人,
移民法56條資本額.保證金數額,
移民法18條會註記每個禁止入國的期限。
移民法每一個罰緩都會註記在該條旁邊。
多做考古題,從考古題去補強一些子法的規定,
然後考古題有相關子法的選項,再把書拿出來翻,
可以註記的簡單東西(如數字,選擇題愛考),
就把它在註記在法條上面。
例如102年普考移民法規第11題:
移民業務機構申請設立許可之要件,下列何者正確?
(A)須先向財政部辦妥「動產質權」設定,再向內政部辦妥「權利質權」設定,
最後,再向入出國及移民署辦理「抵押權」設定。
(B)須先向內政部辦妥「抵押權」設定,再向財政部辦妥「動產質權」設定,
最後,再向入出國及移民署辦理「權利質權」設定。
(C)專任專業人員名冊之人數,至少 3 人以上。
(D)移民業務機構經許可設立後,應於 120 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
辦妥公司登記或營業項目變更登記。
本題答案(C),我當時做考古題也做(猜)對了,但我還是去翻子法,
並把3人註記在移民法57條第1項第2款後面,
而選項(D)是60日,我也注記在55條旁邊,
這樣自己就又多了解了2個子法規定,
結果今年(104年)普考就考了專任專業人員至少3人的數字選項。
移民法這科沒別的要訣,就是花時間去看熟法條,因此將一些子法的數字
註記在母法旁邊,再看母法的同時亦能兼顧簡單的子法數字考題。
6.戶政法規:這個科目也沒別的要訣,也是要花時間把法條看熟,
另外本科的投資報酬率還蠻高的,所以這科是不能拿低分的。
7.地方自治:這科我採用林清老師的課本,將地方自治的相關理論學說讀熟,
再把本科非常重要的「地方制度法」法條看熟。
8.人口政策:這科說實在的不好準備,感覺範圍很廣,但依照歷屆試題觀察,
本科考試每次都會出一題統計的計算題,因此有關人口統計的
相關公式一定要記熟(計算機也要記得帶);另外多留意有關人口
的新聞資訊,本次高普考前的熱門話題就是長期照顧法,故本次考
試也考出來了,還有去年底修正的人口政策綱領也考出來了,
所以這科沒有範圍的考科,只能多注意新資訊並把握既有的東西
(如名詞解釋、人口理論等)。
四.戶政考科的法規還蠻常修法的(如戶籍法.入出國及移民法),因此要隨時注意
修法情形,可上"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詢有無修法,亦可至該網站下載列印新法條。
[心得] 考試、上榜、落榜、讀書...等心得文。
發表心得文為分享之用,除作者主動贈書、提供筆記外,
不得要求上榜者贈送書籍、提供筆記等不正邀約,
違者依照版規處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2.172.12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43188629.A.8FD.html
推
09/25 21:53, , 1F
09/25 21:53, 1F
推
09/25 21:54, , 2F
09/25 21:54, 2F
推
09/25 21:56, , 3F
09/25 21:56, 3F
推
09/25 21:57, , 4F
09/25 21:57, 4F
→
09/25 21:59, , 5F
09/25 21:59, 5F
推
09/25 22:02, , 6F
09/25 22:02, 6F
推
09/25 22:17, , 7F
09/25 22:17, 7F
推
09/25 22:24, , 8F
09/25 22:24, 8F
→
09/25 22:25, , 9F
09/25 22:25, 9F
→
09/25 22:25, , 10F
09/25 22:25, 10F
→
09/25 22:36, , 11F
09/25 22:36, 11F
→
09/25 22:36, , 12F
09/25 22:36, 12F
推
09/25 22:56, , 13F
09/25 22:56, 13F
推
09/25 23:00, , 14F
09/25 23:00, 14F
推
09/25 23:00, , 15F
09/25 23:00, 15F
推
09/25 23:12, , 16F
09/25 23:12, 16F
推
09/25 23:23, , 17F
09/25 23:23, 17F
推
09/25 23:38, , 18F
09/25 23:38, 18F
推
09/26 00:24, , 19F
09/26 00:24, 19F
推
09/26 00:56, , 20F
09/26 00:56, 20F
推
09/26 01:55, , 21F
09/26 01:55, 21F
推
09/26 07:29, , 22F
09/26 07:29, 22F
→
09/26 07:29, , 23F
09/26 07:29, 23F
→
09/26 09:11, , 24F
09/26 09:11, 24F
推
09/26 12:55, , 25F
09/26 12:55, 25F
推
09/27 08:59, , 26F
09/27 08:59, 26F
→
09/27 23:05, , 27F
09/27 23:05, 27F
→
09/27 23:07, , 28F
09/27 23:07, 28F
→
09/27 23:10, , 29F
09/27 23:10, 29F
→
09/27 23:13, , 30F
09/27 23:13, 30F
推
09/28 00:18, , 31F
09/28 00:18, 31F
→
09/29 09:05, , 32F
09/29 09:05, 32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