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刑法上冒充公務員的問題
請教一下國考版的神人大大們
刑法158冒充公務員行使職權罪 和159冒用公務員服飾徽章官銜罪 以下幾個問題
1、乙冒充自己是國家環保局的清潔員 進入總統府掃地 是否成立158?
2、甲穿著他國警察但類似本國警察之衣物去參加化妝舞會,走在路上是否成立159?
因為158條冒充公務員行使職權,所侵害的是人民對國家不信任之法益。
只要冒充而行使權力即既遂。
但如果冒充行使行為是對國家有益的? 是否還是成立本罪呢?
另外159為舉動犯,只要公然在公共場所冒用公務員服飾罪就既遂。
第2題 甲穿著明明是他國警察衣物,但似本國警察衣物參加化妝舞會,走在路上。
如果是他國公務員非本國公務員,要件是否只要會造成他人誤認即可呢?
以上兩個問題,在請大大解答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3.96.6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41715016.A.508.html
推
09/08 21:19, , 1F
09/08 21:19, 1F
→
09/08 21:19, , 2F
09/08 21:19, 2F
推
09/08 22:55, , 3F
09/08 22:55, 3F
→
09/08 23:23, , 4F
09/08 23:23, 4F
→
09/08 23:24, , 5F
09/08 23:24, 5F
推
09/09 07:13, , 6F
09/09 07:13, 6F
→
09/09 07:13, , 7F
09/09 07:13, 7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