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共謀共同正犯 教唆犯 幫助犯!?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古力菲斯)時間10年前 (2015/08/22 15:29), 編輯推噓6(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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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分享一下(時間不多,只先回答上半部問題) 解這個問題需要先對「正犯」與「共犯(從犯)」的區別有清楚的認識。這裡不講太多學 理的東西(如「犯罪支配理論」),只用一般性用語來幫助理解。 一個犯罪,原則上是以兩個要素構成,一為「犯意(意欲)」,另一為「行為」,前者可 以再分為「以自己共同犯罪之意思」與「為他人犯罪之意思」,後者則可再分為「構成要 件行為」及「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以上四個要素,可以形成四種組合(請自己排列) 區分正犯與共犯,綜合釋字109號及25上2253號判例兩個實務見解,我們可以知道,只有 「以為他人犯罪之意思,參與實施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的情況,才成立共犯,其他三種 情形都將成立正犯。 以本題而言,甲想打丙,找乙幫忙查地址,而乙藉其職務之便提供資訊。乙提供地址的動 作屬於傷害罪構成要件以外的行為,關鍵在於題示乙「也不爽丙」,判斷上乙應有共同犯 罪的意思,依上列公式,本題乙(同甲)應成立傷害罪共同正犯(具功能上的分配)。 至於「共謀共同正犯」,同樣參照釋字109:「以自己共同犯罪之意思,參與實施犯罪構 成要件以外之行為,以自己共同犯罪之意思,事先同謀,而由其中一部份人實施犯罪之行 為者,均為共同正犯。」通常題目裡會有「共同謀議」、「一起計畫」之類的字眼,那麼 參與人就很可能成立共謀共同正犯。 本題甲乙似乎沒有謀議的動作,所以應不須論及此,只是無論如何,就結論而言乙都成立 共同正犯。 甲是否成立教唆犯?一樣要先弄清楚教唆犯的定義,成立教唆須要滿足幾個要件,這裡不 詳論,只強調兩個重點,第一是教唆必須為「使原無犯意之人產生犯意」,第二是「被教 唆者須實行構成要件行為」。就本題而言,前者可能還有討論空間,但傷害罪的實行者是 甲自己,自無成立教唆犯之餘地。 ------ 時間有限,就先到此為止,後半部問題有待強者補充,這邊只簡單提示,關於不作為犯的 問題,重點要先知道,要成立不作為犯須具「保證人地位」,也就是作為義務,所以應先 判斷行為人在當時的犯罪情境下有無保證人地位,再去討論他是否成立不作為犯。 還有行為人悶聲不響讓人搬走室友東西一例,我想應該是不成立犯罪才對?不知道原PO是 從哪裡讀到成立竊盜罪的不作為犯呢? ※ 引述《y254769513 (歪貳武士)》之銘言: : 小弟刑法遇到個問題 : 就是共謀共同正犯 教唆犯 幫助犯 實在很搞不懂 : 甲想找仇人丙打他一頓,請乙(監理站公務員)幫忙查丙的地址。 : 乙本身也不爽丙,支持他這樣做,查了以後告知甲,甲真的去打他一頓。 : 甲成立277。 : 乙成立132。 : 那..甲是否成立132之教唆犯?!或是共同正犯? : 甲教唆乙幫忙查詢,但乙本身也有共同犯罪之意思。 : 所以甲成立132之教唆犯,又與乙成立132之共同正犯? : 乙成立277的幫助犯?共同正犯? : 另外乙幫甲查電話之幫助行為成立277傷害罪之幫助犯 : 但本身也有共同犯罪之意思,並由甲參與犯罪之實行,因此成立277條共謀共同正犯 : 另外想問,是任何罪都能成立不作為犯嗎? : 像刑法339詐欺罪,354毀損罪也能成立不作為犯嗎? : 像這種需要積極作為的刑責,該如何不作為構成要件呢? : 小弟知道320竊盜罪之不作為犯的例子, : 搬家工人幫忙搬家時,搬到室友的東西,行為人以不出聲之不作為方式構成要件。 : 但像339詐欺這種要如何不作為呢? : 以上幾個問題 真的搞不懂 小弟資質尚淺 在請大大幫忙解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3.36.23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40228551.A.FE2.html

08/22 15:37, , 1F
不作為竊盜那裡,應該是誤會原提問者的意思了
08/22 15:37, 1F

08/22 15:38, , 2F
既認甲乙是共正,則未到場實施的乙自屬共謀共正.
08/22 15:38, 2F

08/22 15:53, , 3F
乙未共同實行傷害之要件,論共謀正犯
08/22 15:53, 3F

08/23 07:03, , 4F
都用25台上那操作正共犯標準,,學者看了真的昏倒。
08/23 07:03, 4F

08/23 14:49, , 5F
樓上意思是說 他操作方式有誤 還是不要用25台上2253號判啊?
08/23 14:49, 5F

08/23 18:46, , 6F
學者看不下去實務那一套吧
08/23 18:46, 6F

08/24 02:49, , 7F
實務還是有權解釋機關。學者再怎麼不爽,該給的分數還是
08/24 02:49, 7F

08/24 02:50, , 8F
要給。只要前後論理一貫,不能因為非我族類,就給低分。
08/24 02:50, 8F

08/24 02:52, , 9F
long這篇展現很多人都會出錯的許多地方
08/24 02:52, 9F

08/24 02:53, , 10F
只是我也懶得打另外一篇來一一討論。
08/24 02:53, 10F
文章代碼(AID): #1Ls2J7_Y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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