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關於刑訴的不可分題目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ki)時間10年前 (2015/07/31 17:59), 編輯推噓4(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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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板上各位先進,這兩個題目的解答解說該怎麼看才不會覺得矛盾呢? 案例:(100司法官) 檢察官起訴被告甲駕車不撞倒乙所駕駛後載丙的機車,致乙受傷,丙則當場死亡, 檢察官相驗後,因乙並未提出告訴,故僅起訴甲犯過失致死罪嫌。 1.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答:乙未提出告訴,故法院僅判決被告甲過失致死罪,對乙受傷部分不處理,並無 「已受請求之事項未予判決」之違法。 解:(節錄問題部分) 未經檢察官起訴的他部事實既未經乙提出告訴,自不可能有罪,反推回去, 這部分的事實亦不受起訴效力所及。 2.承上案例事實,法院審理中,乙向檢察官提出告訴,檢察官乃向法院追加起訴甲過失傷 害罪嫌。法院對檢察官的追加起訴應如何處理? 答:諭知不受理判決。 解:(節錄問題部分) 若為同一案件,則檢察官就一部犯罪事實起訴者,因公訴不可分之效力, 他部犯罪事實也會受起訴效力所及,法院自得加以審理。 請問有人知道為什麼上面第一題解說不受起訴效力所及, 下面那題解卻說有受起訴效力所及呢? 謝謝 QQ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1.55.20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38336764.A.D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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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乃論需要「告訴」這個訴訟要件,1.因為乙沒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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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根本欠缺訴訟要件,不能審。 2.的部分,一旦乙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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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等於訴訟要件具全,而本案本來就為單一案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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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可以直接審理,不需要追加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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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為無「有罪有罪不可分」欠缺告訴部分到時還是要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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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判決,所以乾脆回推起訴效力不及。學說則認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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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分是決定審判範圍,告訴是決定可不可以為實體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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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起訴效力及於過失傷害,只是欠缺告訴要為不受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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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用語,不能說本來就是單一案件,而是乙告訴後,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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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要件具備,案件具有單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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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就是標準單一性案例,及於過失傷害,如果1採學說理論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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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一貫,歡迎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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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出72台上5811 分數就拿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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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嘴砲學者帶有很強的主觀性改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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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感謝j大和b大的解說,終於明白了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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