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題] 憲法題目求解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無)時間10年前 (2015/06/19 22:45), 10年前編輯推噓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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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司法院大法官之解釋,下列何者違反憲法第 8 條第 1 項人身自由之保障? (A)外國人受驅逐前由內政部移民署為暫時收容之處分 釋字708。 外國人受驅逐前由內政部移民署為暫時收容之處分,這部分沒違憲。違憲的部分是: 1.未賦予受暫時收容人即時之司法救濟 2.逾越上開暫時收容期間之收容部分,非由法院審查決定。 (B)曾與法定傳染病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由該管主管機關為強制隔離之處置 釋字690。 解釋文直接指出強制隔離之處置與憲法第八條依正當法律程序之意旨尚無違背。 (C)監獄行刑法規定,執行期滿者,應於其刑期終了之次日午前釋放 釋字677。 大法官認為,受刑人次日午前才放沒有正當理由, 應於其刑期終了「當日」之午前釋放。 (D)行政執行法規定,拘提、管收交由行政執行處派執行員執行 釋字588。 執行員也是屬於憲法第八條所謂「警察」的概念。 (白話:基於公益而依法定程序抓人的就是實質的警察概念) 另可參閱行政執行法第19條第1項、第3項:拘提管收的現場執行者就是執行員 二、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通訊傳播自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本題請看釋字364。 (A)以憲法第 22 條為其憲法之依據 通訊傳播的內涵是意見、言論的表達,所以是第十一條言論自由的類型之一。 (憲法所列舉的基本權利類型要優先判斷;第二十二條概括條款是補充性的地位) (B)保障人民有採訪新聞及編輯新聞等行為之自由 新聞自由(請看釋字689)亦屬言論自由的類型之一,但不等於通訊傳播自由。 (C)立法者有義務設置各種組織與程序以防止資訊壟斷 理由書:廣播電視之電波頻率為有限性之公共資源,為免被壟斷與獨佔, 國家應制定「法律」,使主管機關對於開放電波頻率之規劃與分配,能依公平 合理之原則審慎決定,藉此謀求廣播電視之均衡發展,民眾亦得有更多利 用媒體之機會。 翻譯:電波是大家的,立法者有義務立法規定相關的組織與程序, 這樣大家才能公平使用。 (D)人民使用無線電波須先經主管機關許可,有違通訊傳播自由之意旨 理由書:廣播電視之電波頻率為有限性之公共資源,為免被壟斷與獨佔, 國家應制定法律,使「主管機關」對於開放電波頻率之規劃與分配,能依 公平合理之原則審慎決定,藉此謀求廣播電視之均衡發展,民眾亦得有更 多利用媒體之機會。 翻譯:電波是大家的,想使用的要經過主管機關的同意, 這樣大家才能更享有通訊傳播自由。 大法官解釋網站: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asp 輸入關鍵字,即可找尋相關釋字,版友們可多加利用。 ※ 引述《APE36 (PT鄉民)》之銘言: : 依司法院大法官之解釋,下列何者違反憲法第 8 條第 1 項人身自由之保障? : (A)外國人受驅逐前由內政部移民署為暫時收容之處分 : (B)曾與法定傳染病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由該管主管機關為強制隔離之處置 : (C)監獄行刑法規定,執行期滿者,應於其刑期終了之次日午前釋放 : (D)行政執行法規定,拘提、管收交由行政執行處派執行員執行 : 考選部是給C : 這題D的選項為何是可以的?行政執行不是是由法院統一處理嗎? :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通訊傳播自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以憲法第 22 條為其憲法之依據 : (B)保障人民有採訪新聞及編輯新聞等行為之自由 : (C)立法者有義務設置各種組織與程序以防止資訊壟斷 : (D)人民使用無線電波須先經主管機關許可,有違通訊傳播自由之意旨 : 考選部給C的解答 : 請問這題的解析,這題考的範圍還真大.... : 以上兩道題目,請益版上高手講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4.94.9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34725141.A.FB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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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ㄧ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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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renas33 (61.224.94.90), 06/19/2015 23: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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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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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A)應該是憲法第12條吧?
06/20 12:00,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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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想想為什麼第12條要特別規定「秘密」兩個字?和第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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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的差別又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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