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題] 103普考行政法
※ 引述《blackmaple (吸引力法則)》之銘言:
: (A)住在臺北市的甲,於某年 1 月 26 日收受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之復查決定書,
: 如擬提起訴願,訴願期間之末 日為:
: (A)2 月 25 日
: (B)2 月 26 日
: (C)3 月 25 日
: (D)3 月 26 日
: 請問一下為什麼不是B呢?
: 訴願需在收到決定書之次日起30日內提起
: 所以26日收到,27日起算
: 依行程法48條第3項
: 期間不以星期、月或年之始日起算者,以最後之星期、月或年與起算日相
: 當日之前一日為期間之末日。
: 為什麼不是相當日的前一日,也就是26日?
: 謝謝回覆^^
另外有一題100年書記官題目如下
設籍高雄市鳳山區之市民甲,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被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處以新
臺幣六萬元,處分書於民國 100 年 7 月 13 日(星期三)送達甲之住處,由甲親自簽收
。但甲認為該處分太重,有違比例原則,擬依法提起訴願。請問:甲依法最慢應於民國
100 年幾月幾日以前提起,始為合法?
于亮老師在題庫中寫出 應於100/8/13提起訴願 理由為
依訴願法第17條規定,期間之計算,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民法之規定。
民法第121條第2項本文則規定,期間不以星期、月或年之始日起算者,
以最後之星期、月或年與起算日相當日之前一日為期間之末日。
據此,甲提出訴願之法定期間為7/14,非以7月之始日起算,故應以與最後之月(8月)
與起算日(7/14)相當日之前一日,即8/13為期間之末日。
綜上所述,甲至遲應於100/8/13提起訴願,始屬適法。
這兩題問的考點相同,但算法卻不同。
還請各位協助 T ^ 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9.72.19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30226431.A.67E.html
推
04/28 22:05, , 1F
04/28 22:05, 1F
→
04/28 22:05, , 2F
04/28 22:05, 2F
推
04/28 22:28, , 3F
04/28 22:28, 3F
→
04/28 22:29, , 4F
04/28 22:29, 4F
推
04/28 22:51, , 5F
04/28 22:51, 5F
→
04/28 23:11, , 6F
04/28 23:11, 6F
→
04/29 09:59, , 7F
04/29 09:59, 7F
→
04/29 09:59, , 8F
04/29 09:59, 8F
→
04/29 09:59, , 9F
04/29 09:59, 9F
→
04/29 12:47, , 10F
04/29 12:47, 10F
→
04/30 16:00, , 11F
04/30 16:00, 11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