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不佔缺訓練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Taiwan is Dog)時間9年前 (2015/04/04 17:57), 9年前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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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lmy (多喝水)》之銘言: : 大家好,先生今年七月準備參加高普考 : 想確認若是幸運錄取的話 : 今年是否已經是以不佔缺訓練的方式來進行? 我國臺灣地區公務人員考選制度近年變革摘要 變革一:  103年 訓練期間-現職人員 - 參加公教人員保險    訓練期滿       \                -------> 參加公保 非現職人員 - 參加一般團體保險    及格  變革二: 104年(EX:稅務人員考試) 占缺訓練: 考試錄取-分發及報到-訓練(訓練期間支領"用人機關"的預算) 不占缺訓練: 考試錄取-訓練-分發及報到(訓練期間支領"訓練機關"的預算) Reference: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公訓字第1032160884號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0月13日 發文字號:公訓字第103216088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2160884A00_ATTCH1.docx、2160884A00_ATTCH3.xls) 主旨:有關10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 (以下簡稱103年高普考試)錄取人員之「公務人 員考試錄取受訓人員一般團體保險」投保作業重點 及流程,請 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按銓敘部民國102年7月23日部退一字第1023743221 號函釋,自103年度之考試起,停止適用公務人員 考試錄取人員分配(發)占缺訓練(實習、試辦) 期間參加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次按103 年1月13日修正發布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以下簡稱訓練辦法)第27條第1項規定:「占缺訓 練人員訓練期間,得比照用人機關(構)學校現職 人員支給婚、喪、生育、子女教育補助,……並參 加全民健康保險、一般保險。」第2項規定:「前項 一般保險之給付項目及支給標準,由保訓會會商相 關機關定之。所需經費由各用人機關(構)學校編 列預算支應。」第3項規定:「前2項修正條文,自 中華民國103年1月1日以後之考試錄取人員適用之。 ……」第29條第1項規定:「現職人員參加考試錄取 ,具所占職缺之法定任用資格,經銓敘部銓敘審定 者,其占缺訓練期間之權益依下列標準辦理:…… 二、休假及其他權益:……(二)其基於現職公務 人員身分應享有之各項權益,依現職公務人員有關 法令辦理。」爰103年度起之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占 缺訓練人員,已不得參加公保,而係參加一般保險 ,惟符合訓練辦法第29條規定所稱「現職人員」, 仍維持原有公保,無須參加一般團體保險。 二、查103年高普考試將於103年10月17日及11月14日公告 分配結果,依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第12條 規定:「考試錄取人員經分配後,應於報到通知送達 後之次日起10日內向用人機關報到。……」因此,請 各用人機關(構)學校於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後,即依 本函為考試錄取人員辦理一般團體保險加保作業。 三、茲為因應並執行訓練辦法第27條規定,本會爰規劃考 試錄取人員一般保險給付項目及最高給付額度上限, 委託臺灣銀行採購部代理本會辦理「公務人員考試錄 取受訓人員一般團體保險」共同供應契約案(招標案 號:LP5-102080),經決標予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 公司板橋分公司(以下簡稱泰安產物保險板橋分公司) ,並已簽署契約竣事,可供各用人機關(構)學校、 訓練機關(構)學校或申請舉辦考試機關利用,有效 期間自103年2月24日起至105年1月31日止。契約相關 資料已公布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政府電子採 購網」(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四、旨揭一般團體保險相關資訊重點如下: (一)給付項目:「死亡」及「殘廢」等2項。 (二)最高給付額度上限及費率:依考試錄取人員考試等級 及是否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分定之,給付額度上限及費 率一覽表如附件1。 (三)保險費:依考試錄取人員投保條件及投保期間計算保 險費,每人保險費一覽表如附件2。 (四)作業流程: 1、請貴機關於考試錄取人員報到當日,先予釐清該員 是否有訓練辦法第29條規定之適用(機關人事人員 為善盡瞭解確認之責,可先向銓敘部確認): (1)倘該員確係符合訓練辦法第29條規定所稱「現職 人員」,仍維持原有公保,無須參加一般團體保 險。 (2)倘該員確非屬訓練辦法第29條規定所稱「現職人 員」,或無法確定者,則投保一般團體保險。惟 前揭無法確定者,倘嗣經銓敘部審定符合訓練辦 法第29條規定所稱「現職人員」,則應辦理一般 團體保險退保,另行加入公保。 2、投保、退保作業: (1)投保: 甲、貴機關應於考試錄取人員報到之日,即為其辦 理投保並告知保險權利相關事項,填具被保險 人名冊表經審核無誤後,以電子郵件或傳真並 郵寄泰安產物保險板橋分公司辦理。該公司收 受正本文件10個工作日後,寄送保單及收據正 本至貴機關,屆時再將保費匯入泰安產物保險 板橋分公司指定帳戶。 乙、依訓練辦法第25條、第31條、第42條規定加計 或延長實務訓練期間者,另行填具被保險人名 冊表(按:與上開程序相同)。另繳交加計或 延長實務訓練期間之短期保費(按:參照契約 價格一覽表所定保費,未滿1個月仍以1個月計 算)。 (2)退保:依訓練辦法規定縮短實務訓練、停止訓練 或廢止受訓資格者:請填具退保批改申請書,並 提供匯款帳戶影本,以電子郵件或傳真並郵寄泰 安產物保險板橋分公司辦理。該公司收受正本文 件後,將退費至貴機關指定帳戶。 (五)另考試錄取受訓人員訓練期滿後,一般團體保險即 自動終止,無須辦理退保,倘該員基礎訓練及實務 訓練成績均及格,屆時請貴機關人事單位應為其投 保公保。 (六)至理賠內容、申請步驟及文件等,屆時請詳見保險 手冊。 五、旨揭一般團體保險操作說明、手冊及相關表件等資料 ,並刊登於本會全球資訊網(http://www.csptc.gov .tw)「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受訓人員一般團體保險專 區」,請貴機關(構)學校自行下載參考應用(泰安 產物保險公司服務專線:02-22531597分機122或158)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70.217.11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28141440.A.9DB.html ※ 編輯: NTUpope (203.70.217.115), 04/04/2015 17:58:32

04/04 19:13, , 1F
連訓練成績都算入才能填單位?
04/04 19:13, 1F

04/04 19:25, , 2F
04/04 19:25, 2F

04/04 21:14, , 3F
請問交通資位制員級人員,考上高考符合第29條之1項規定嗎
04/04 21:14, 3F

04/04 21:14, , 4F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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