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題] 103調特三等法英第16題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 )時間11年前 (2014/09/23 10:1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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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 文) 題型:測驗 題號:16 標準答案為:D 疑義要點及理由: 16.下列關於未遂犯法律效果的敘述,何者錯誤? (A)普通未遂(障礙未遂)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B)不能未遂,不罰 (C)迷信犯之行為,不罰 (D)中止未遂,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答案(A)和(D)應 該都有錯誤,理由如下: (A)的部分: 刑法第 25 條之規定: 已著手於犯 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為未遂犯。 未遂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 限,並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 依照題目所示,普通未遂犯之處罰,依上 開法條規定,應該是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而非「正犯」,按照正犯減輕 的應為「幫助犯」。 考選部的答案是(D),綜上理由,(A)應該也是正確答 案。 建議處理方式: 本題答案更正為:■ A □ B □ C ■ D □ 本 題無正確答案,一律給分 。 試題疑義處理結果: 答A或D或AD者均給分。 ※ 引述《hddream (Fledgling)》之銘言: : 16.下列關於未遂犯法律效果的敘述,何者錯誤? : (A)普通未遂(障礙未遂)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 (B)不能未遂,不罰 : (C)迷信犯之行為,不罰 : (D)中止未遂,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 因為我手中沒有補習班答案,但這題從昨天就困擾我到現在 : 就(A)而言,法條是寫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 : 就(D)而言,我的認知是中止犯是「應」減輕或免除其刑,而非「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 我考慮好久,結果這題我選(D) : 可以請教哪位大大可以突破我的盲點嗎?? : 感謝! : X的,國文選擇題跟天書一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9.168.17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11438517.A.093.html
文章代碼(AID): #1K8DUr2J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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