俸給法11條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琴‧血)時間9年前 (2014/08/22 10:07), 編輯推噓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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俸給法11條第3項提到 調任低官等職務以調任官等之最高 職等任用人員 該項敘述規定可以理解 但第4項補充 前項人員日後再調回原高官等職務 時......,如高於所調任職等最高俸 給時...... 想請問 從調任低官等職務調回原官等職務 什麼情況下低官等職務的俸級 會高於所調任原官等職等的最高俸級呢? 照理說低職等俸級 不會高於高職等的最高俸級才對阿 一直想不明白,麻煩各位解惑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3.200.8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08673253.A.2A8.html

08/22 10:09, , 1F
你看俸給表
08/22 10:09, 1F

08/22 10:10, , 2F
而且你調時不一定原俸給已最高
08/22 10:10, 2F

08/22 10:18, , 3F
看了俸給表才想問...,為何低職等俸級會有高於高職等最
08/22 10:18, 3F

08/22 10:19, , 4F
高俸級的情況...
08/22 10:19, 4F

08/22 10:57, , 5F
你是不是誤會文字的意思了?
08/22 10:57, 5F

08/22 11:04, , 6F
應該是誤會了,但不知癥結在哪...囧
08/22 11:04, 6F

08/22 11:15, , 7F
第四項補充的所調任職等 應該是11條中的低官等職務
08/22 11:15, 7F

08/22 11:17, , 8F
所以補充是指原本高職等的俸級若高於低職等的俸級時
08/22 11:17, 8F

08/22 11:18, , 9F
我想是這樣 如果有錯請指正~
08/22 11:18,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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