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證交法一試考古題乙問消失

看板Examination作者時間10年前 (2014/08/01 17:55), 編輯推噓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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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律師一試考題 53 A上市公司之股票於轉讓賣出前,在下列何種情況下,其股票所有人不須事先向證券主 管機關進行申 報? (A)股東甲為 A 公司經理人,其持有 A 公司股份 100 萬股,擬公開向非特定人招募出售 (B)股東乙未擔任 A 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其持有公司股份亦僅占公司股份總額百 分之三左右,擬將其持有之 A 公司股份 50 萬股,公開向非特定人招募出售 (C)股東丙為 A 公司董事長,其將個人名下之 A 公司股票提供給第三人作為向 B 銀行借 款之擔保,質權人 B 銀行實行質權,擬將丙被設定質權之 A 公司股票於證券市場照市價變賣 (D)股東丁為 A 公司監察人,其擬在某一營業日內,於證券市場一次轉讓給 A 公司股票 1 萬股 答案是D,因為證交第22條第1項第2款但書規定,豁免申報。 而我的疑問是,(B)選項,非內部人的股東乙,持股僅3%,為什要申報? 懇請版友解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2.214.13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06886919.A.CF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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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因為"公開向非特定人招募出售" 這個行為就是要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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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較於公開招募 如果是私募就不用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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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個人再次發行,不是不在第7條1項的規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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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第22條第3項有規範再次發行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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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JssG7pn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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