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修正版規和板務宣導事項
※ 引述《a9301040 (加油)》之銘言:
: ※ 引述《P55555 (大仁)》之銘言:
: : 標題: [公告] 修正版規
: : 時間: Fri Jul 18 15:02:13 2014
: : ┌─────────────────────────────────────┐
: : │ 文章代碼(AID): #1ImReXN4 (Examination) [ptt.cc] [公告] 國考板板規 * 推? │
: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388427809.A.5C4.html │
: : │ 特殊文章,無價格記錄 │
: : └─────────────────────────────────────┘
: : ● ★ *2512/31 P55555 □ [公告] 國考板板規 * 推發文前應詳細閱讀
: : 1.板規2014.7.17(五)多重帳號發文規範:(3),窒礙難行,予以廢除,待修正。
: : 2.宣導:發文前應詳細閱讀板規,不得以不知,規避處罰。
: : 3.本版之檢舉,均可以持證據向任何一位版主檢舉,
: : 檢舉信內容應具有(1)違反何項板規(2)文章編號(3)違規事實(4)陳述,
: : 若無具備(1)~(4)內容,版主可視情況要求補充。
: : 4.基於站方賦予之權力,違規案任何一位版主均可以判決,
: : 有特殊原因,可專案處理。
: : --
: : 推 WindT:以後就可以開多帳號抬槓版務囉~ 07/18 15:10
: : 是阿,組務那邊說一定要有違規才能送,
: : 所以該板規窒礙難行,我會在修正。
: : → Judicial5566:還滿無聊的,你原本那條不就是「板規」,公告分身違 07/18 19:23
: : → Judicial5566:反那一條不就好了................................. 07/18 19:24
: : 推 a9301040:法律(版規)究竟方便執法者,還是維護客觀價值秩序? 07/18 21:12
: : → a9301040:目前還可以搜尋到4個分身處分公告,為何別人執行無問題? 07/18 21:12
: : 板規不同,當然處分有所差異,
: : 現在板規保障多重帳號發言權,
: : 不是分身就該死、就有罪,
: : 建議多參考板規,
: : 如對於板規有意見,可提出修改。
: : 推 always0410:我有個問題,怎麼只剩一個版主在管版阿 07/18 21:43
: : → Judicial5566:看來定規則的人壓根就不知道自己在定什麼規則 07/18 21:59
: : 推 a9301040:現行版規還沒修掉這一條前,就保障多重帳號發言喔 07/18 22:06
: 要推的文實在太長,只好回文
: (五)多重帳號發文規範:
: 1.原則開放多重帳號發表文章,有以下情況例外禁止:
: (1)違反發文規則(二)板規
: (2)分身帳號遭受水桶或無權限發文者,以其他帳號再次違反板規。
: (3)相當證據顯示使用者有開分身分飾多角、發文攻擊他人或討論版務的情況。
: ^^^^^^^^^^
: (此版規窒礙難行,暫時廢除,待修正)
: (4)禁止帳號共用。
: 2.有例外禁止之情形,多重帳號移送組務和帳號部接受調查。
: 3.多重帳號情節嚴重,為鬧版。
: 第3款要件只要有「相當證據」,又不是要「確定」是分身
: 弄一個不倫不類的比喻,能否羈押就看羈押要件,
: 為何要去判斷判決是否確定?是否有罪?
: 不知道這個構成要件,有這麼難執行嗎?
: 怎國考版歷經這多任版主,沒有問題?
: 本款立法目的,要避免分飾多角,造成言論失真,以保護本國考版的創板目的
: 請問,現在如果有人弄10個帳號,在公告下亂推、亂噓
: 是能反映出版上使用者的想法嗎?這不是另類奇怪的現象(言論市場寡占)
: 制度是用來維持的,當然維持制度不容易
: 版主也不好當,可以瞭解各方的人有不同想法,會造成很多困擾
: 但制度還是要維持,不要因人廢事!
: 我還是要強調,法律是維護客觀價值秩序
: 如果版主執意要廢,代表那個價值無須被維護,我也是很贊同XD
: 但等有人的來亂推噓,是否會影響到版友權益?
1.
很高興,您對於本人所制定的多重帳號板規,這麼肯定。
2.
根據小組長smart1988的回覆:
● 2953 1 7/15 P55555 □ [申請] 移送多重帳號至帳號部接受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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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JnJkcVo (L_LifePlan) [ptt.cc] [申請] 移送多重帳號至帳號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LifePlan/M.1405434790.A.7F2.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38 Ptt幣 │
└─────────────────────────────────────┘
推
07/16 06:45,
07/16 06:45
造成該條板規窒礙難行
(3)相當證據顯示使用者有開分身分飾多角、發文攻擊他人或討論版務的情況。
構成該條板規違規的要件,需要證明兩者帳號確實為同一個人,
而證明兩者帳號確實為同一個人的權限,於多重帳號部。
A、B帳號是否違反該板規規定,需要多重帳號部的調查和證實,
因此需要移送多重帳號部接受調查A、B兩者是否為同一個人。
然,移送多重帳號部經小組長smart1988的回覆,
需要附上A或B的違規公告,否則無法移送調查。
A、B兩者是否違反該板規規定,還在調查當中,當然無法依照該板規進行判決,
既無判決,當然無多重帳號部的調查,
因此自始不可能得知A、B兩者是否為同一個人,
無法得知A、B兩者是否同一個人,當然不可能構成該板規規定的事實。
3.
本人也很希望該板規不要廢除,
遇到多重帳號假扮多角的情況,之前板上深受其害。
但是組務、站方不願意配合,
建議使用者真的非常希望該板規可以繼續施行,
可以去申訴小組長、可以去申訴站方多重帳號部,
本人樂觀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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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相當證據泛指相同IP,
相同IP相當證據並不能確實證明A、B兩者帳號為同一個人,
板主無權宣告A、B即是多重帳號。
相當證據僅為移送時的依據爾爾。
只有多重帳號部才有權告宣告,帳號為多重帳號,
如果板主有權宣告,就不用移送帳號部接受調查,
至於你覺得板主應該有權宣告多重帳號,
你可以去申訴小組長、申訴站方,為什麼不開放板主自行調查多重帳號的權限。
以上
2.
沒看窒礙難行的法律,執法人員無法執行,就廢除嗎?
建議可以去立法院或是行政院看看,那裏面每天都在修法、廢除法律
法律須經過立法院修、廢
行政命令和規則,可由行政機關修、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0.254.4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05694837.A.7DF.html
※ 編輯: P55555 (114.40.254.42), 07/18/2014 22:54:47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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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55555 (114.40.254.42), 07/18/2014 23:49:09
※ 編輯: P55555 (114.40.254.42), 07/18/2014 23:5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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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子看起來,該板規真的很有問題齁!!
那就先暫時廢除,等重新制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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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是而非的論點,我就不回了。
※ 編輯: P55555 (114.40.254.42), 07/19/2014 00:13:12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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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什麼牆,我不懂。
我依照該板規,要進行調查,需要確定確實為多重帳號,才能認為違反該板規,
相當證據只是移送證明而以,相當證據並不能認為就是多重帳號
只有多重帳號部才有權限調查是不是多重帳號,
IP相同能代表很多種情況:
(1)共用電腦
(2)使用同一個網路
(3)網咖
依照相當證據(IP相同)就要水桶使用者,
顯然不合理,而板規也不是那樣規定的。
我也很想留下那條板規阿!!!組務、站方不配合,就請你去申訴組務和站方,
只要組務和站方配合「未違規情況下,可以調查多重帳號」,
該板規當然就可以使用,
問題是:站方、組務不配合,你在這邊跟我爭執
要留該板規,有什麼用?
※ 編輯: P55555 (223.143.250.111), 07/19/2014 10:2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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