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題] 102高考行政法第6題
政府機關與內部單位的名稱頗為混亂
在選擇題考試,需快速判斷,建議用下面的判斷模式
一、傳統判斷機關或內部單位方式:
1.有組織法(如處務規程)、印信、預算為機關
2.無上開3要件為內部單位(以下簡稱單位)
3.例外:各地方法院檢察署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
各高等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犯罪被害人補償覆審委員會
※ 最高行政法院94年6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無獨立預算但屬「機關」→背
PS:考生沒摸過預算書,也不知道印信長怎樣,此標準無法判斷
二、土法煉鋼法
※ 要念以下3個法規
1.行政院組織法
2.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3.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 要理解組織法是慢慢演進的
1.96年以前,就名稱來看毫無規則可言!
地方
局有府內局為內部單位、府外局(警消環)為機關
處有府內處為內部輔助單位、府外處為機關
中央也沒多好
署有二級機關(如衛生署)、三級(如內政部警政署)
2.直到,內政部96年12月06日台內民字第0960187793號令修正
發布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5、14~17條條條文
一統,局為機關,不在作內部單位名稱
3.但上面條文修正後對於某些地方自治團體,約束力不夠大
故實務上仍有許多例外,所以下面的土法判斷方法只有9成勝率
※ 判斷方法:
1.局:機關
2.處:在直轄市為機關,但縣市為內部單位,而中央也是內部單位
3.委員會:
(1)行政院組織法上的委員會係機關
因為是二級或獨立機關(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6條規定)
※二級機關:
一、國家發展委員會
二、大陸委員會
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四、海洋委員會
五、僑務委員會
六、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七、原住民族委員會
八、客家委員會
※獨立機關:(順便複習中央銀行非獨立機關)
一、中央選舉委員會
二、公平交易委員會
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2)行政院外的: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
司法院→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
(3)其他是內部單位:人事審議委員會、法規委員會、訴願委員會
如內政部訴願委員會,內部單位
4.其他要靠經驗,或多寫題目,被騙幾次就知道了
※ 引述《cloudy0101 (水波不興)》之銘言:
: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機關?
A地政事務所
D戶政事務所
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5條規定
直轄市,處、大隊、所、中心:二級機關用之。
縣 市,隊、所:二級機關用之。
B中央健康保險局
局為機關
C公立學校圖書館
學校為機關,圖書館為內部單位
: 答案是C
: 想請問這題該如何判斷,以及判斷各選項是否為行政機關的依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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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70.200.17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04133229.A.1C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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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資料不妨分享一下XD
學校圖書館就是內部單位
國家、各級自治團體的圖書館,機關,也在上述機關基準(準則)裡可找到
如:國立國書館、市立圖書館、鄉立圖書館
我國圖書館,地方有屬教育局管,也有文化局下
補充:
鄉鎮市常見機關:清潔隊、圖書館、托兒所、公有零售市場、幼兒園(有爭議!)
直轄市常見機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研考)、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原民)、
客家事務委員會(客委)
PS:訴願、法規委員會與中央相同,是內部單位
另外,地方所屬一級機關與二級機關的分辨
OO市政府XX局,該局為一級機關,如新北市經發局
OO市XX處,該處為二級機關,如臺中市文資處
PS:即地方二級機關不會冠一級機關的名稱,例如文資處為文化局下級機關
但不會稱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文資處
臺北市立圖書館,機關名前未冠「政府」,二級機關
臺北市商業處,機關名前未冠「政府」,二級機關
(此標準也非絕對,還有有冠一級機關名稱的二級機關)
直轄市的處,很容易與縣市政府的處搞混,要特別注意,也特別愛考
以上,簡易判斷方法,供選擇題快速答題用
但有原則必有例外,其他的多被騙幾次(多寫考古題)就知道了XD
※ 編輯: a9301040 (219.70.200.175), 06/30/2014 23: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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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無聊,但每年似乎都考...
消防隊,是消防局為機關,隊只是轄區,為(局)外單位
清潔隊,在直轄市─環保局為機關,其下轄的隊─有機關、也有單位
但在鄉鎮市公所,是附屬機關
法務部98年10月1日法政決字第0981112356號書函
有關鄉鎮市公所主計室課員兼任清潔隊或托兒所會計員應否申報財產疑義...
所以清潔隊有「會計」,有會計人事政風的輔助單位者,通常是機關
因為已具單獨編列預算、組織;內部單位內不會有會計人事政風單位
※ 編輯: a9301040 (219.70.200.175), 07/01/2014 07:2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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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述101.9.5以前,該委員會應該是機關...
98年預算:http://ppt.cc/7Qex
103年預算:http://ppt.cc/Xl4~,改列為法務局內的預算 http://ppt.cc/iCVQ
但現在潮流是 訴願會是內部單位,臺北市順應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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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沒錯,有些鄉鎮市清潔隊為附屬單位
然後以前台灣省政府府法一字第104505號,也說清潔隊不是國家賠償義務機關
不過,近期似乎朝另一個方向走
以龍潭鄉公所為例
清潔隊是機關
預算:預算書第11頁,http://ppt.cc/Xmnq
組織:桃園縣龍潭鄉公所清潔隊組織規程
http://fw.longtan.gov.tw/about_2_l5.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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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的意義在於,能否獨立負擔權利義務
關乎,行政處分顯名主義、行政契約主體、訴願管轄、國家賠償義務機關
話說,實務上有些縣市政府喜歡蠻幹一些事,但人民訴願後通常被中央部會駁回
但升格為直轄市後,將管轄委任一級機關
讓訴願轄機關變為直轄市政府(都是自己人XD)
是否為機關有它的法律上意義,跟實務上意義
但,還是很無聊+1
※ 編輯: a9301040 (140.112.24.202), 07/01/2014 11: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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