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公務員 v.s. 雙重國籍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妳能聽到我的心嗎)時間11年前 (2014/03/31 11:42), 編輯推噓13(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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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ingfly1204 (淡)》之銘言: : 小弟是機械研究所畢業 : 前陣子地方特考放榜有幸錄取4等機械公職 : 但因為當時沒看清楚就報考 : 發現因為有雙重國籍的問題所以無法報到 : 因為雙重國籍本身是美國 但是本人英文並不擅長 : 爬了一些文後 : 現在遲遲無法拿定主意 : 想聽各位版友的建議 : 先感謝各位板友了~!! 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三條第二項清楚解釋: 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 依規定應於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者, 須於到職時另行具結, 並於到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 法條明文規定, 若在到職前已經確定為雙重國籍身分, 必須要在到職前辦理放棄。 這部分沒有爭議; 這篇的重點在於, 很多人將"美國綠卡"與"雙重國籍"畫上等號, 實質上綠卡代表的是"永久居留權", 並不具備美國公民和國民的身分。 一個人要從持有綠卡變成美國公民, 必須要符合一連串的條件, 持有綠卡十年期中美國五年內住滿兩年半以上並宣示等等... 詳情要再看美國政府的認定。 反觀國內綠卡相關爭議問題, 銓敘部於2010年做出[部特四字第0993241063號]函釋, 函釋內容明確的告知, 外國籍通常會一併取得該國居留權, 但單獨取得外國居留權, 一般認為只能長期居住該國, 通常不具該國國籍, 因此擁有永久居留權的公務員不違反國籍法及公務人員任用法。 結論是持有"綠卡"並不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 這一點希望能讓大多數的人釐清。 -- 為何鄉民最近總是鬥志高昂戰鬥力旺盛呢? 該給個合理的解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1.40.25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396237340.A.B2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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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噓的人要不要來這邊推一下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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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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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知識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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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閃開讓專業的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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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強大 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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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諒我 雙重國籍就是想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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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類似題目 建議也把公務員忠實義務一併陳述 雖然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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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 但並非不予任何限制 例如人事行政總處就會列關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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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 不過目前為止 應該還沒有明令限制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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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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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長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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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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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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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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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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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我有美國籍我早去美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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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JEEGSil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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