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因果關係兩問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positive)時間10年前 (2014/03/17 00:10), 編輯推噓7(7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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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題] 國考歷屆考題與考題觀念討論(書裡看到的選這個)請附上想法、出處 甲在網路上查詢何種毒藥可以致人於死之相關訊息。經過研究,甲決定以一種藥劑 來實現殺乙的決意。甲雖按照計畫在乙的飲料中放入此藥劑,並讓乙喝下,但由於 計算錯誤,甲不知道自己所放置的藥劑劑量是不足以導致成年人死亡。喝下放入藥 劑飲料之乙當時正好罹患某種疾病,喝下飲料後立即陷入昏迷,險些喪命。試分析 甲可能涉及之刑事責任。(101年普考政風) 我想知道我的概念是不是有錯誤,所以PO在這邊請教版上的學長姊 如果本題中,乙有死亡,如何處理? 1.條件因果(O) 甲下毒係丙死亡所不可想其不存在之條件,具有條件因果關係 2.客觀歸責/相當因果關係 (1)在撲馬的刑法總則第57頁(2版) [...故醫生下毒和死亡仍有條件關係,至於醫生即使不下毒,人還是因為特殊體質死亡, 應該再過失的迴避可能解決,而不是在條件關] 所以這句話的意思是,肯定有相當因果關係(?)但會在主觀構成要件去討論迴避可能 如果有迴避可能,則阻卻構成要件該當,不成立既遂罪的意思嗎? (2)另外我在客觀歸責理論中看到書上提到 過失犯的體系在客觀歸責理論下被重新架構,如果在可歸責的情況下, 行為人至少有過失,主觀要件只需要討論行為人是否有故意即可 毋庸再討論過失犯的體系(注意義務違反,預見可能,迴避可能) 所以如果套在本題中,必須找到可以排除客觀歸責的事由(反常因果 被害人自我負責.等) 看起來被害人自我負責勉強可以,但這樣好奇怪 請問本題在客觀歸責中是哪個階段被排除了? 因果關係部分一直都學不好,請教各位學長姊了!謝謝 -- 「政治的腐敗並不是指政治家收取賄賂之事,那是個人的腐敗而已。政治家收取賄賂,卻 沒有人能加以批判,這就是政治腐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8.18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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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不是沒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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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想問如果死掉的情況,沒有改到,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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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ositive0424 來自: 36.238.184.68 (03/17 00:16)

03/17 00:18, , 3F
你的題目跟你討論的不一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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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是因果歷程偏離的問題~~相當因果會過~~然後在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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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上討論因果歷程偏離的問題~~若重大偏離的話~故意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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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過失體系文完全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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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既遂會被阻卻~~可能成立殺人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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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跟結果要有連續不斷的因果歷程,以客觀歸責理論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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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本身就是一個待補充的條文,有兩條處理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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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是採用義務違反理論(實務) 一個是採客觀規則的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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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乙死亡已超越甲創造的風險,甲僅得論殺人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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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了義務違反理論 就不要管客觀歸責 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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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義務違反理論的話 客觀要件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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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錯了 有四個 分別下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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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結果原因(又稱條件因果) 第二個結果歸責(相當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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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行為違反客觀必要注意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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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行為違反客觀結果回避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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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觀上指有一個要件 就是違背行為人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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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一次 過失的條文本身就是一個待補充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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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應注意能注意不注意就做結 這種沒操作的寫法 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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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謝b大 就客觀歸責和義務違反理論 的關係我知道了!謝謝 因為這類型的題目往往都只在課本上簡單的說明帶過 想知道比較詳細的後續處理 就自己 就 相當因果關係 和客觀歸責 各自的處理方式做理解 ※ 編輯: positive0424 來自: 36.238.184.68 (03/17 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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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不懂 你事要問具體操作過失方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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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如何套過失犯的解體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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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的主觀要件是啥? 是結果違背行為人本意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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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一下過失犯的主觀要件 你覺得會成立過失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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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這提是從故意切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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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果是問相當因果的操作的話 這題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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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講德派客觀歸責的話 他的標準在這邊跟日派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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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講的是"常態的關連性" 這個標準同日派的相當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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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是用客觀歸責,依然是可歸責行為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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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下毒量不足+行為人體質=>不具常態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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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派這邊的常態關連 跟日派的相當因果 同樣採事後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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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當然有常態關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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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沒法理解你為啥會要在這裡排除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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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概看一下這個題目 考點大概是再不能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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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這題為什麼討論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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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派的判斷標準跟日派一樣 只是多了一些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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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結果原因跟結果歸責這邊 標準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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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資訊給得滿明顯的 說他在網路上查 然後放太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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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看都是再考不能未遂的概念 當然不排除我抓錯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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罹患某些疾病 大概是要看你會不會操作相當因果吧 我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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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就跳進去了說沒有 阿明明就有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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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你為啥要討論因果關係跟客觀歸責阿,如過是未遂犯 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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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結果 怎麼會討論因果關係跟客觀歸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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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跟歸責只有既遂能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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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原因跟結果歸責 沒有結果討論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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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只有既遂才能討論 因果跟規則是不成文構成要件 有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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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就算既遂也不用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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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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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是討論有或沒有因果跟歸責,沒有不等於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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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本來就應該討論,只是結果不歸責,不然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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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麼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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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何不從 刑法的行為意義開始討論?例如社會行為論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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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把刑法行為的學說來討論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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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我直說好了 如果沒有結果發生再討論因果跟客歸 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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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錯誤, 不信的話你可以去問問補習班老師 或著是刑法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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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18:19, , 56F
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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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22:05, , 57F
因果歸責是討論這題的結果乙死亡,不歸責甲,況且這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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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這題就是在講因果歷程錯誤(如果乙死),學說就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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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歸責理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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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這題本來就沒有過失,難道未遂犯是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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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J9SpO-o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