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刑法-相當因果關係,客觀歸責理論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麗塔媽)時間12年前 (2014/02/27 12:41), 編輯推噓4(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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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好,我是考一般行政高考 最近讀李允呈老師的刑法解題時,有個疑問: 當在討論因果關係時,通常的順序是 條件因果關係->相當因果關係->客觀歸責理論 有時候李老師會直接用客觀歸責來檢討,我知道有時候律師,司法考試的爭點多,可能就可以直接跳過一些鋪陳, 但我上函授時,是上撲馬老師的課,老師的客觀歸責是最後才提到一點(我只上刑總),所以現在遇到反常的因果歷程,也只習慣用相當因果關係的寫法去寫。因為怕對客觀歸責不熟,反而寫錯。重點是,我自己覺得兩者根本就是講一樣的東西 @.@(不知道我的理解對嗎?) 我想問的是,如果不特別提及客觀歸責理論,只用相當因果關係的寫法來檢討,會不會被閱卷老師認為不完整呢? 先謝過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3.176.33

02/27 12:50, , 1F
不會,去年律師用相當寫,都有一半以上分數
02/27 12:50, 1F

02/27 12:52, , 2F
抱歉,沒看到是參加高考,小弟沒考過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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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12:53, , 3F
不過現在高考難度高,除非專門考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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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12:54, , 4F
在爭點多的情況下,用相當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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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14:50, , 5F
客觀歸責吸納了一些當因果關係的概念,挑一個喜歡的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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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15:26, , 6F
謝謝!!!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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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20:21, , 7F
實務目前只採相當,客歸有把握再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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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20:22, , 8F
別那石頭砸自己的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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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11:43, , 9F
反常的因果歷程 用條件理論+客觀歸責的脈絡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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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條件之因果關係 1.有製造不法2.無實現不法(無法歸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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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歸責的理由 同實務的相當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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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相當,客歸都直接或間接用到相當的觀念,主流說認為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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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客歸的一種(以前被認為是主觀歸責),客觀歸責基本上是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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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關係的細緻化,所以你的理解是沒錯的. 只不過客觀歸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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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運用在犯罪論的其他地方,實用性頗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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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J3i7iI3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