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改編)法律廉政 101 刑法概要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Elina)時間10年前 (2014/02/14 03:34), 編輯推噓14(14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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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甲經常受到配偶乙的暴力虐待,每次遭虐待後,都會向轄區派出所報案, 該派出所之警員們對甲之情況均相當了解。某日,乙突然變本加厲,將甲 綁架到山區。在遭綁架期間,甲曾於深夜趁乙熟睡時打電話向派出所值班 警員丙求救,並告知自己生命可能有危險,以及所在的可能地點。丙雖立 即出發,但由於丙使用A所出產有資訊異常之導航產品而迷路,在十 二小時後才找到甲,此時甲已遭乙凌虐而死。問,如何論處的行為? 我自己的想法:(練習用答題的方法陳述,請不吝指教) A的行為對乙死亡的結果屬於不作為,而不作為需有保證人地位,倘認 A有回收義務,A違背回收義務可構成危險前行為,惟是否具備因果關 係,論述如下: (一)  依準條件關係,A倘回收其產品,幾近可以確定丙不會迷路(因丙將  使用其他資訊正確之導航產品),丙不迷路將可確定不需耗費十二小  時才找到甲,甲極可能在遭乙凌虐而死之前被救出,故A不回收產品  之行為,與甲死亡結果間有條件關係。 (二)  惟A不回收產品之行為與甲死亡結果間是否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因為  A之行為後,先後有丙及乙的行為介入,分述如下:  1.就丙介入之行為,係因丙使用了A之產品而迷路,而使用資訊異常   之導航產品發生迷路屬正常現象,故丙使用產品而迷路之介入行為   ,不中斷之相當因果關係。  2.就乙介入之行為,乙故意凌虐甲之行為係屬故意(故意回溯禁止原   則)且反常之行為,且危險亦是由乙所造成,乙對危險的貢獻度極   高,故中斷A之相當因果關係。 (三)  綜上公司出產有資訊異常之導航產品,又違背回收義務之行為,與甲  死亡之結果間無因果關係,故A之行為不構成犯罪。 本題是從PUMA書上看到,改編自下題而來,如果要看這題解釋的話,請看:破P077 101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試題 類 科: 法律廉政 科 目: 刑法概要 甲經常受到配偶乙的暴力虐待,每次遭虐待後,都會向轄區派出所報案, 該派出所之警員們對甲之情況均相當了解。某日,乙突然變本加厲,將甲 綁架到山區。在遭綁架期間,甲曾於深夜趁乙熟睡時打電話向派出所值班 警員丙求救,並告知自己生命可能有危險,以及所在的可能地點。丙雖立 即出發,但由於而迷路,在十二小時後才找到甲,此時甲已遭乙凌虐而死。 問,如何論處丙的行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8.151.28 ※ 編輯: ElinaYun 來自: 111.248.151.28 (02/14 03:36)

02/14 03:44, , 1F
我先承認我有點走火入魔了,但想搞清楚怎麼操作,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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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 03:44, , 2F
A公司是法人不會有任何刑法上行為。A公司無罪。(1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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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 03:45, , 3F
對喔,忘了先處理這裡,在改一下,哈
02/14 03:45, 3F
其實原本想先來一下退步言的, 但現在就改一下題目比較快XD ※ 編輯: ElinaYun 來自: 111.248.151.28 (02/14 03:51)

02/14 04:43, , 4F
我有疑問……驗收單位哪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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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 04:47, , 5F
一般來說……都會先驗收東西功能是否正常才對阿,況且,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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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hone地圖之前出包 有驗收單位嗎?

02/14 04:47, , 6F
據一般經驗導航錯誤應當會看到道路名稱錯誤,即可發現導航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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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 04:47, , 7F
統異常,丙之作為違背常理,未盡相當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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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但題目就是丙使用A所出產有資訊異常之導航產品而迷路 有可能是前面正確,後來的路卻指錯了,然後就迷路了... (還是問一下之前用iphone出遊迷路的人是怎麼會迷路的好了....)

02/14 04:53, , 8F
再者這題這樣改應該偏向民法瑕疵擔保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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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想討論因果關係,當然結果是不構成犯罪。 ※ 編輯: ElinaYun 來自: 111.248.151.28 (02/14 05:01)

02/14 04:58, , 9F
A>瑕疵擔保(民) 丙130(刑)不照題目要求,應該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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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是公務機關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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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 05:02, , 11F
驗收單位會管到地圖資訊有沒有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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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 05:09, , 12F
以相當因果關係來說,基於經驗法則,警察屬於公務機關,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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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須依採購法規定,經驗收人A確認後,始得使用,故此一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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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為驗收人員偶發之疏忽,因此不具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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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人與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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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可以直接電腦做衛星定位緯度定位,別小看電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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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 05:15, , 17F
而且既然是導航為主功能,不驗收經緯度,也太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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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 05:18, , 18F
但....題目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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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 05:26, , 19F
題目有瑕疵……
02/14 05:26, 19F

02/14 05:42, , 20F
總感覺你換醫療題比較適合,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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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因常期遭受乙之凌虐,某日甲趁乙熟睡時,電話向警察丙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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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並告知所在地點,而後丙即於2小時後趕至現場,見乙正醉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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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 05:42, , 23F
在地,甲卻身受重傷昏倒在地,病見狀即叫救護車將甲送醫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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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 05:42, , 24F
救,然醫生在確認針劑名稱後將藥廠a包裝錯誤與急救藥物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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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 05:42, , 25F
色澤之針劑注射於甲後造成A之死亡發生,試論a之責任為何?
02/14 05:42, 25F
這似乎又是不同的題目了

02/14 06:53, , 26F
不好意思我剛學刑法,想問客觀構成要件不是應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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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 06:54, , 27F
條件關係+客觀歸責or直接用相當性理論嗎?
02/14 06:54, 27F

02/14 06:55, , 28F
可以條件+相當性?
02/14 06:55, 28F
嗯,這可能是學說採取的方式有差 請問你念的是哪一本書呢? 因為我刑法的觀念不好 想要參考一下 我上面的方式並沒有採取客觀規責理論 我使用到的因果關係理論 是先用條件關係做最初步的篩選 再用相當性理論 而客觀歸責理論對我來說很難理解 所以不太清楚客觀歸責的操作方式 ps.特別感謝s大針對題目做討論

02/14 10:42, , 29F
A的部分是民事討論的問題
02/14 10:42, 29F
結論是這樣沒錯, 但要如何在刑法上說明他無罪呢? 我是想要這樣檢討一下 ※ 編輯: ElinaYun 來自: 36.226.130.231 (02/14 19:46)

02/14 22:05, , 30F
我刑法是上周昉的,書也是,然後同學上鄭闕的也這樣教
02/14 22:05, 30F

02/15 10:59, , 31F
A對乙無保證人地位,其A行為對乙之死也欠缺相當因果關係.
02/15 10:59, 31F

02/15 11:02, , 32F
A並無侵害到丙之個人法益,A並無侵害到國家社會之超個人法益.
02/15 11:02, 32F

02/15 11:06, , 33F
至於因果關係理論,因發展尚未成熟確定,一般用通說(條件+客觀
02/15 11:06, 33F

02/15 11:08, , 34F
歸責),或實務(相當理論),很少論及條件+相當的用法,但並不表
02/15 11:08, 34F

02/15 11:09, , 35F
不能這樣用,重點在於論述出為何可以這樣用.
02/15 11:09, 35F

02/15 11:12, , 36F
個人見解,以相當理論作標準,套用條件理論,比純條件理論簡潔
02/15 11:12, 36F

02/15 11:14, , 37F
但基本上考試上,仍以相當理論或條件理論+客觀歸責並陳,然後
02/15 11:14, 37F

02/15 11:18, , 38F
四等考試選後者做結論較佳,司律考試要看出題者為實務或學者
02/15 11:18, 38F

02/15 11:20, , 39F
但我相信很快有一天,因果關係理論會被改寫.
02/15 11:20, 39F

02/16 21:59, , 40F
個人理解是 客觀歸責理論=條件關係+客觀可歸責性
02/16 21:59, 40F

02/16 22:00, , 41F
相當因果理論=條件關係+相當因果關係 也就是一開始都需要
02/16 22:00, 41F

02/16 22:01, , 42F
條件關係成立 只是後續處置不同 故並無衝突矛盾之處
02/16 22:01, 42F
文章代碼(AID): #1I_HupGX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