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行政法請求權時效問題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享受人生)時間12年前 (2014/01/13 22:28), 編輯推噓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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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為依組織規程設置之公營事業,於84年間,向高雄市政府申請挖掘道路埋設管線, 經高雄市政府核准並發予「道路挖掘許可證」,並依行政院函釋,就A公司埋設管線之事 實,免收土地使用費。嗣因高雄市政府於86年間訂定「高雄市市有土地裝置埋設管線計收 使用費作業規則」,並經清查後,乃於100年10月11日發函,請A公司繳納自87年1月1日起 之土地使用費。 三)A公司如主張高雄市政府87年1月1日至95年12月31日之土地使用費請求權已罹於時效 ,是否有理由?試分別說明之 為何自95/10/11~95/12/31的土地使用費還是可以追討(老師是說從100/10/11回溯五年) 不是行政法施行後殘餘期間超過5年者縮短為5年而已嗎(也就是95/1/1請求權就消滅了嗎) 回溯五年是怎麼來的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2.101.59

01/13 23:23, , 1F
被偷走的…(誤)
01/13 23:23, 1F

01/14 00:02, , 2F
行程法施行前跟施行後發生的請求權要分開討論
01/14 00:02, 2F

01/14 00:05, , 3F
95/1/1請求權消滅主要是針對90/1/1前類推民法的殘餘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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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00:07, , 4F
90/1/1行程法施行後請求權為五年.只能在五年內追討
01/14 00:07, 4F

01/14 00:20, , 5F
100/10/11回溯5年只能追到95/10/10之後的.其他都超過5年
01/14 00:20, 5F

01/14 19:34, , 6F
第一段,施行前最長時效到95年第二段,施行後如1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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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19:38, , 7F
11減5年,95-10-1-0都時效完成
01/14 19:38, 7F

01/14 19:39, , 8F
第三段,95-10-11~95-12-31,才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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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19:41, , 9F
97年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比較好了解!
01/14 19:41, 9F

01/14 20:15, , 10F
謝謝各位大大的說明!我有懂一點了
01/14 20:15, 10F
文章代碼(AID): #1Iq_WgM2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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