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102地方特考(經建,法制)票據法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baumen)時間12年前 (2014/01/03 01:06), 編輯推噓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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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高上解答 http://goldensun.get.com.tw/answer/eco.aspx 這是公職王 http://www.public.tw/prog/gavin/reference//rfile/FD-20131231143252-GOR.pdf 商事法的第四大題 票據法 第一小題 兩家補習班答案完全不同 高上:引出判例 結論是 甲可以乙丁為惡意拒絕付款 公職王:人的抗辯在丙為善意之下已經斷掉 所以甲不能以丁惡意而拒絕給附票款 我的結論是和高上一樣 我考試時也有引出民法92條 可是我最後還是寫甲可以拒絕給付丁票款 請問有考的人 妳們認為哪家補習班是正確的?? 因為結論完全相反 至於票據第二小題 志光有引出票據法123條和124條準用85條 高上引的法條和志光完全不同 分別為29,39,69條 而我在考卷上是寫69,104,130,132條 沒有寫到最關鍵的123條 兩補習班的結論都是一樣的 丁可以和乙,丙,行使追所權 好有深度的考題 經建和法制一起考 果然很硬 妳們認為票據法這兩個小題 哪一間補習班正確??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9.17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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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切斷我記得是上課教的,但不知道是王志誠書的哪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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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都可以寫吧 不就是通說跟少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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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抗辯在丙善意就切斷 這個並不是出現在公職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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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翻講義看到的 而志光解答就是說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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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aumen 來自: 203.79.171.91 (01/03 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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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 志光解是通說 高上是少數說 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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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到書店查 人的抗辯被切斷是源自於幾位日本學者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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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怎麼寫可能還是得看最後拿到的分數吧:P這題真的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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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如果單純考惡意抗辯 出現一個善意第三人很心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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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InPoJ84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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