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102地特四等行政法第39題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white)時間10年前 (2013/12/27 22:01), 編輯推噓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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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個人財產因公益而受特別限制,下列何者不須予以補償? (A)徵收土地上面拆除之房屋。 (C)私人土地被劃設為公共設施保留地。 答案為C 看了大法官解釋 依舊不大懂 如果被劃設成公共設施保留地 雖然公益大於私益 但人民依舊也有受到損害 應該要予以補償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5.150.161

12/27 22:29, , 1F
我也選a,我也不懂?
12/27 22:29, 1F

12/27 22:30, , 2F
要看所受損害有沒有逾越能忍受的程度
12/27 22:30, 2F

12/27 22:31, , 3F
J366大法官認為不構成特別犧牲,需要修法保障土地所
12/27 22:31, 3F

12/27 22:31, , 4F
構不構成特別犧牲
12/27 22:31, 4F

12/27 22:31, , 5F
有權人的利益 不過用刪去法也選得出來吧
12/27 22:31, 5F

12/27 22:47, , 6F
這有點偏都市計畫的規範 公設保留地是可買賣的
12/27 22:47, 6F

12/27 22:48, , 7F
政府並未徵收 民眾仍有其權利 但不能挪作他用
12/27 22:48, 7F

12/27 22:52, , 8F
例如不能蓋房子阿等等
12/27 22:52, 8F

12/27 22:59, , 9F
政府主辦土地重劃or都更時 常常會用到
12/27 22:59, 9F

12/28 00:21, , 10F
應該是釋字336號 說真的沒看過哪會知道= =
12/28 00:21, 10F

12/28 14:12, , 11F
近幾年滿多以前沒考過的解釋文拿出來突襲的…
12/28 14:12,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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