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幾題行政法問題跪求神人解答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小雞雞)時間12年前 (2013/12/14 20:59), 編輯推噓9(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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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抱歉在這快考試期間還來版上求解 在這開頭先預祝大家都能上榜 Q1 集會遊行法之罰鍰是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的 但是做其他題目時 發現下面解釋交通違規之罰鍰是準用刑事訴訟法規定 向地方法院聲明異議 重點是現在不是改為道路交通裁決事件 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撤銷訴訟 所以現在交通違規罰鍰現在是向地方法院行訴訟庭提起? 還有訴願跟訴訟怎麼分呢 我知道訴願是行政處分有不當時損害自身利益可以提起 行政訴訟則是公法上有爭議時 那我想就這題目來講的話 如交通違規之罰鍰,人民對罰鍰有不服時,如本罰1000卻罰10000 罰鍰不是行政機關對人民的一種行政處分,危害自身利益 所以為什麼交通違規之罰鍰不能提起訴願呢? Q2 行政訴訟法10:選舉罷免事件之爭議除法律有規定外,得提起行政訴訟 如候選人資格.罷免案件是否通過等這些由行政法院審判 但除法律外,是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 選舉罷免無效.當選無效等 所以一般來說題目出選舉無效則是由地方法院管轄? 候選人資格則由行政法院審判? 還有題目出依目前現制選舉罷免爭議事件是由地方法院管轄? 那如果題目出選舉罷免爭議除法律有規定外則由行政法院管轄? Q3 課予義務訴訟和一般給付訴訟如何分呢? 課予義務訴訟是請求做出行政處分(還沒做出行政處分)而提出的 一般給付訴訟是請求做出已經確定的事實行為(行政處分已作成)但行政機關卻不鳥你 而提出的 請問這樣是對的嗎? Q4行政罰法得對單獨物之扣留逕行提起行政訴訟,為什麼是提一般給付訴訟 而不是提撤銷訴訟,對物的扣留不是對人的負擔處分嗎? Q5某甲違規, *行為時*(適用行政機關最初裁處時之法律或自治條例)法律罰5萬以下罰鍰, *裁處時*(行為後法律或自治條例有變更者)罰10萬以下罰鍰, 甲對裁處不服,提訴願,法律又修正為3萬以下(適用最有利於受處罰者之規定) 依從新從輕原則: 行為後法律或自治條例有變更者,適用行政機關最初裁處時之法律或自治條例。但裁處前 之法律或自治條例有利於受處罰者,適用最有利於受處罰者之規定。 依這樣來看的話不是應該罰三萬 但答案卻是罰五萬 怎麼會這樣? 抱歉小弟有點表達不清但問題差不多這樣 跪求各位今年月底會上榜的前輩們解答下 Orz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06.105.137.29

12/14 21:18, , 1F
你問題有點嚴重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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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最初裁處時對人民最輕的,所以後面怎麼修法都沒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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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對物扣留是程序行為,你沒當場異議就打給付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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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給付訴訟1、財產2、非處分也非財產的給付(訴訟法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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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公職人員選罷法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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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訴訟法237-4法律就這樣,免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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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行罰法第5條,行為後法律有變更適用最初裁處時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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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裁處前之法律有利於受罰者再適用裁處前的法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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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題行為後法律變10萬應罰10萬,但裁處前5萬利於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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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5萬,不是你說的最適用有利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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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法條用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3第1款逕向地方法院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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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課於義務,需經訴願,行政機關怠為跟拒為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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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不用訴願,公法上$、其他非行政處分、其他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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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6:21, , 15F
公法上契約之給付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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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Ih5OmQD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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