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刑法偽造文書

看板Examination作者時間12年前 (2013/12/07 09:37), 編輯推噓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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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一個考題: 甲中年失業,但為了營造自己的社會關係,在名片上擅自印製「某立委辦公室主任」 頭銜,並因此周旋在許多社交場所。甲父亡故時,甲自行寫就數面輓聯,未經署名者的 同意,分別寫上「某議長敬輓」、「某市長敬輓」、「某公司董事長敬輓」,彰顯自己 的政商關係良好。甲熟悉人心之趨歸,廣發訃聞,預期將有可觀收入。果然,由於甲的 鋪陳,前來哀悼者所給的奠儀格外豐厚。不久,甲的虛構故事遭到接穿曾經致贈厚儀的 人甚至憤而提告。 請問:甲在名片上虛構頭銜,在輓聯上假借政商名流的頭銜,是否構成偽造文書罪? 1.名片→私文書→無形偽造(內容不實)→刑法215條→甲非從事業務之人,且尚未達到足 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故構成要件不符,不成罪。 2.輓聯→私文書→有形偽造→刑法210條→已造成公眾或他人損害,成罪。 3.有學說認為名片、訃聞、邀請函等既非證明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亦非屬法律所規 範的事項,不具醫定法律意義,並非本罪(210)之文書。 但未提及輓聯,是否也可類推適用? 請問正確的解法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0.107.28

12/07 10:14, , 1F
輓聯可以證明什麼?社會上超多人辦喪事的時候會去買政
12/07 10:14, 1F

12/07 10:14, , 2F
商名流寫的輓聯,那些好像都不是本人簽的@_@
12/07 10:14, 2F

12/07 10:46, , 3F
我覺得是用詐欺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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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11:00, , 4F
爭點是文書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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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11:15, , 5F
第二小題就有考詐欺
12/07 11:15, 5F

12/07 11:31, , 6F
名片不是文書喔
12/07 11:31, 6F

12/07 11:32, , 7F
我認為也不構成詐欺 甲無罪
12/07 11:32,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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