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題] 消費者保護法 不動產經紀人 100年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 )時間10年前 (2013/11/09 09:2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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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Q&A) 1.定型化契約範本的性質是行政指導,由行業的中央主管機關依職權公布,並輔導業者使用,雖然不具強制的效力,但是對於消費糾紛的解決,極具參考價值。通常在輔導業者使用數年以後,中央主管機關會檢討與消費生活密切相關、交易較為頻繁或消費糾紛較多的行業,將範本提昇為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 引述《johnpson (正面 樂觀)》之銘言: : 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下列關於定型化契約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簽訂定型化契約前,皆應有三十日的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契約 : b 主管機關所公告的定型化契約書範本,並不具備法律效力 : c 企業經營者可在定型化契約中約定免除賠償責任 : d 違反中央主管機關所公告之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其定型化契約無效 : 答案給b : 但是不知是根據哪一法條 : 有大大可提示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249.170
文章代碼(AID): #1IVOyu5A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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