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刑法之教唆犯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asddog)時間11年前 (2013/07/20 18:49), 編輯推噓9(9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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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業] 國考課業相關問題,非歷屆考題的討論,如學理觀念的釐清。 教唆犯有自醉行為或原因自由行為嗎? 1.自醉行為? 甲獨居山中,地勢荒僻,絕少人跡。月黑之夜,甲獨斟獨飲,不覺飄飄然恍兮惚兮, 醉之極矣。甲神智不清,吆喝不斷,喊誰去扁鬼眼狂刀。 此時,有登山客的乙,循聲走近甲的立身處,甲則渾然未察, 乙聽到之後就承諾並扁了鬼眼狂刀一頓。 翌日清晨,甲酒醒,看新聞發現鬼眼狂刀被打,問甲之刑責? 2.原因自由行為 甲恨丙,並知道自己每次喝了酒就會喊誰去打丙,某日和丙吵架後,心生怨恨 就到夜店喝酒,果然酒醉,然後無意識的在夜店喊誰去打丙, 乙聽到之後就承諾並跑去扁了丙一頓。 翌日清晨,甲酒醒,看新聞發現丙被打,問甲之刑責? 3.嘴砲 甲是個嘴砲王,在知名網站踢踢踢的數字板,都會打嘴砲 某日,甲又發表文章說誰去幫我扁丁一頓,賞金1000踢幣XD 果不其然,大家都知道甲是在唬爛,沒人相信,但 (1)乙明知甲是嘴砲,但因想要踢幣,還是還是去扁了丁 (2)丙是新警察,相信甲的教唆,去扁了丁 問(1)與(2)中甲的刑責 想法 1.甲無故意也無過失所以不罰 但希望增加自醉行為之罰則 2.甲犯教唆傷害罪 因為假明知喝酒會教唆傷害 但還是故意喝酒並教唆 是教唆傷害的原因自由行為 3. (1)甲無罪,乙明知甲無意教唆,但因為己意還是去扁丁 (2)甲犯教唆傷害罪 因為丙相信甲的教唆 縱甲本意並非如此 但甲之嘴砲並無法確信看該文章的人全都知道她嘴砲 但確信不會有人當真 雖遇見其能發生而確信不發生以過失論 是有認識過失 所以甲犯過失教唆傷人罪 想法有錯誤嗎 教唆犯有自醉行為或原因自由行為嗎 教唆犯有過失嗎(先不論該行為刑法有無明文過失犯之刑罰) 有過失教唆傷人罪嗎 有過失教唆殺人罪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18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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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甲都無罪1無教唆雙重故意2教唆須對特定對象為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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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 21:22, , 2F
甲無教唆的雙重故意,理由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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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犯無過失犯也無原因自由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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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 21:43, , 4F
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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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第二題 甲去丁家喝醉 無意識中教唆丁 那是否有罪呢? ※ 編輯: asddog 來自: 112.104.185.69 (07/20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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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意識當然沒有教唆故意,故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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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教唆犯沒有原因自由行為的適用嗎??過失犯沒有教唆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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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是因為殊難想像,很難想像去教唆一個過失行為..但原因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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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行為應該也適用教唆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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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的題目滿猶豫的,夜店算不算是得以特定之人.嘶,猶豫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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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之人應該是指丙,甲不管教唆誰打丙都算教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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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教唆乙去打丙,乙打的不是丙才不算教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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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本來就是一種犯罪行為,除法規定外理應適用各種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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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 規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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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不特定人實行特定或不特定犯罪=>煽惑他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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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特定之人實行不特定犯罪=>煽惑他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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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特定人實行特定犯醉=>教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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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喔,都忘了有煽惑,推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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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1 10:41, , 18F
教唆犯要和行為人有心理聯絡,原因自由行為已陷於無自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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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難以想像有心理聯絡,前行為階段更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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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覺得有討論空間,用構成要件說的話把著手點抓在前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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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段,即把自陷無責任或限制責任狀態的當下當做著手,這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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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有成立的空間,否則不也成為處罰的漏洞?道理跟正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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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1 10:53, , 23F
原因自由行為一模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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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理論這樣解釋亦可,但會破壞教唆犯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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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1 11:31, , 25F
有擴大刑罰範圍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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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題目是這樣呢: 甲恨丙,並知道自己每次喝了酒就會教唆人去打丙,某日和丙吵架後,心生怨恨 就故意到乙家喝酒,並故意猛喝,果然酒醉,然後無意識的在乙面前教唆乙去打丙, 乙聽到之後就承諾並跑去扁了丙一頓。 翌日清晨,甲酒醒,看新聞發現丙被打,非常高興,問甲之刑責? ※ 編輯: asddog 來自: 112.104.185.229 (07/21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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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無罪,如我前面所述,教唆行為時要與行為人有心理上連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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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說甲無意識在乙面前教唆,但這非刑法上的教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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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其實我一直覺得這種題目有點矛盾,都無意識了還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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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1 21:53, , 29F
得叫人打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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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23:31, , 30F
小弟拙見~ 還是要個案審查~ 不可一概否定教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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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HwciSrg (Examination)